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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然冰命案

然冰命案 林黎雲聽判(1996)

1993年8月18日發生在南加州的紀然冰母子命案,距今(2016)已經二十幾年了。這是一宗因為丈夫在中國包了二奶,並到美國金屋藏嬌所衍生的悲劇。經過快四分之一個世紀,恐怕已被人淡忘。

這宗命案的男主角是台商彭增吉,死者紀然冰是中國青島女子,紀然冰是彭的情婦,彭安排紀然冰住在美國加州橘郡(Orange County),紀還為他生了一個男嬰。

紀然冰和嬰兒被人殺害之後,原先警方懷疑是彭增吉所為,不過後來轉而把矛頭指向彭的髮妻林黎雲。

林黎雲從台灣來到美國之後就被捕控以殺人罪,並在1996年9月6日一審被判終身監禁。後來經過辯護律師上訴,最終得以在2001年以認罪方式和檢方達成協議,被美國遞解回台,結束了長達七年的牢獄之災。

這宗命案當時在南加州的華人社會引起相當長也相當大的震撼,因為它牽涉到台商包二奶的社會問題,當然也牽動中國移民與台灣移民的「民族情感」。那時候很顯然是「一邊一國」,在南加州的台灣人還組成「林黎雲後援會」聲援這位被指控殺人的台灣女兒,中國移民社會則「沸沸揚揚」為他們的青島女兒抱不平,有一位中國來的記者同業還洋洋灑灑寫了五、六十回的「紀實小說」。

1996年採訪這一新聞時,我還用V8攝錄影機到法庭攝影,攝得法官決定宣判日的法庭情況以及宣判當天的實況。

當時網路串流影音沒今天這麼方便,上網的人也少有寬頻的設備和服務,加上V8所攝的是類比式(analog)的大影帶(1994年才開發了digital video這種數位化的影像規格),那時候只覺得用影音紀錄會比像片來得更直接、精確,但拍了之後還是用照片做新聞報導,影帶就束諸高閣,而一晃眼就20幾年了。

拜科技之賜,類比式影帶轉為數據影音檔案已經極為方便,幾年前一卡匣一卡匣地轉換之後,驚覺「歷史」就在裡面「原音重現」。

整理出的是第一段是兩分多鐘的法庭現場片段(攝影的確實日期已不記得了),那是法官決定於1996年9月6日宣判刑期的庭訊場面,當法官詢問林黎雲有無異議時,林黎雲失控痛哭,大喊︰「我是無辜的(I didn’t do it)!」的畫面。

主審法官在開庭前特別准許媒體拍照或攝錄,但不准拍到法官本人,所以影片只拍被告席和旁聽席。

雖然是新聞記者,但我也頗為同情林黎雲,而且我一直相信她並不是兇手,因為從攝影機鏡頭捕捉林黎雲的畫面時,看她哭喊無辜的絕望與無助實在令人悽惻。我總想,若真的行兇,林黎雲會如此聲嘶力竭,無助地哭喊要回家嗎?當然我也可能難逃「民族情感」的因素;可是重看這些影帶,我覺得,林黎雲能在坐了七年苦牢(或冤獄?)之後終於獲釋回台,低調地重新過日,還是頗為欣慰。

之後的三段影片是1996年9月6日在加州橘郡(Orange County)聖塔安那高等法院裡所拍攝的較完整的畫面。

被控殺害紀然冰母子的林黎雲,因為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當天法官宣判她須終身監禁(無期徒刑)。

早年有一齣影集叫「法網恢恢」,描寫一位醫生的妻子被謀殺,苦主竟成了被追捕的嫌疑犯,後來還被重拍成電影The Fugitive(哈里遜福特主演,湯米李瓊斯演那位窮追不捨的警探)。那種冤上加冤、苦上加苦,嘆天地不仁的感慨,讓這部影集成為膾炙人口的作品。

看林黎雲的遭遇,我常想,如果她的婚姻被第三者所破壞,又蒙上不白之冤,那種錐心之痛,恐怕不是三言兩語能夠描述得了吧!

雖然林黎雲最後終能出獄返台,重看這段歷史,仍然讓人覺得沉重。

如果您還依稀記得20餘年前的這個老案子,現在看這些影音片段,應該有歷歷在目的感受吧?

1994年發生的辛普森(O. J. Simpson)殺妻疑案,被告辛普森最後被判無罪,許多人都難以接受,我也是深不以為然的一個。

林黎雲被判無期徒刑時,我覺得她是坐冤獄;而2001年以認罪方式換取自由,我則覺得欣慰。

辛普森案有兩條人命被斷送,紀然冰母子也是謀殺慘案的受害者,我都覺得難過,但對辛普森和林黎雲,我卻有截然不同的論斷。必須承認,我也是極為主觀的旁觀者!

採訪影像筆記回顧 ◎黃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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