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收賄、圖利等罪,上週五(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3000萬元具保停押,台北地檢署9日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昨日收到北院送達抗告卷證,今日評議後裁定撤銷北院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5日裁定,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雙重科技設備監控,且不得有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應曉薇5日晚間率先辦保完畢獲釋,柯文哲本週一(8日)中午辦保,下午2時許獲釋,在大批支持者簇擁下離開北院,9日開庭還與同案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同車,成為檢方抗告5大理由之一。
北院9日傍晚提出抗告,北院收到抗告狀,因尚需整理近期庭期筆錄,也因案件昨仍持續進行審理,原卷必須留在合議庭,須影印卷宗送高院,10日全天都在進行影印作業時程,11日上午整理卷證完畢,將卷證送交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昨早受理後,公開抽籤抽中黎惠萍為受命法官,合議庭審判長為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
由於合議庭昨開庭到昨傍晚,晚間才開始閱卷,昨未及做出裁定,延至今日評議、裁定。自由時報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