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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貪二審宣判 仍判刑7年10月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控台中市第二選區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假買賣沙鹿莊園豪宅、莊園豪宅竊佔國有地,分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竊佔罪,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去年判決貪污部份判處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108萬餘元沒收,偽造文書則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約18萬元,竊佔罪判處無罪;顏與檢方都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今天(11日)宣判,貪污罪及偽造文書判決均維持原判,竊佔罪則維持一審的無罪,貪污部分可上訴三審,其餘判決確定。

顏寬恒今天雖沒有出庭聆聽判決,但他在宣判之後到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的大門外向媒體記者回應二審判決結果。

依據中檢2023年4月的起訴書,以及台中地院去年7月的一審判決書,顏寬恒於2018年至2019年擔任立委期間,將苑裡營造公司名義負責人林進福申報為公費助理,並把助理薪資與年終獎金共108萬餘元匯入林進福帳戶,但這筆錢卻用於支付顏寬恒與家人購買轎車的車款、健保費、房屋維護費、參與社團費用等各種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顏寬恒與林進福觸犯貪污罪(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至於偽造文書部份,則是2021年底中市立委第二選區補選期間,顏寬恒位於沙鹿區的莊園豪宅爆發出佔用國有土地的爭議(竊佔罪一審判決無罪),引發輿論質疑,顏寬恒為避免這棟豪宅的爭議影響自己未來政治生涯,透過林進福將豪宅假買賣給澤序空間設計公司女負責人張于廷,顏、林與張女3人觸犯「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自由時報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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