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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集遊法、強制罪、妨害公務 黃國昌列他字案被告

民眾黨8月30日在台北舉行「司法改革,公民走讀」活動,行由至愛國西路與警方爆發衝突,多人攀上警方人牆在員警頭頂「人體衝浪」嬉鬧,一度傳出分局組長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勒脖,共有8名員警受傷。警方事後依違反集遊法、強制罪、妨害公務等罪,將黃國昌等人送辦。台北地檢署指出,該案已由當日值班檢察官分「他案」偵辦,黃國昌目前則被列為被告。

民眾黨因不滿前主席柯文哲被檢調偵辦滿一年,訂於8月30日在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口舉行「司法改革 公民走讀」活動,現場約有上百名民眾參與。但因路權問題,警民爆發衝突,抗議者被警方7度舉牌警告、制止、命令解散,最終造成8名員警受傷。

警方指出,黃國昌等人欲沿愛國西路南側人行道進入管制區內,過程中黃持續發表演說,不斷鼓動民眾前進、推擠員警,甚至攀越阻材,已違反集遊法等相關規定,共造成8名員警受傷,依法送辦。

台北地檢署指出,中正一分局於當天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蒐集相關事證後,依違反集遊法等罪送辦,全案目前列為他字案偵辦中,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目前則被列為被告。自由時報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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