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19 12 月, 2025
Home政治評論詐騙逼死人,為什麼還可以15萬交保?( 蕭錫惠 )

詐騙逼死人,為什麼還可以15萬交保?( 蕭錫惠 )

台中豐原,一家五口因投資「黃金代購」遭詐騙,欠下鉅額債務後全數輕生。案發現場留有遺書:「一切都沒了,一切都完了。」這不是小說情節,而是台灣社會現實。就在同一時間,涉嫌詐騙的關鍵人物「李團長」遭檢方聲押,法院竟裁定以十五萬元交保。

司法這一記輕輕放下的敲槌,猶如給家屬一記耳光。

詐騙不只是財產損失,而是毀滅人生

法律至今仍將詐欺視為「非暴力財產犯罪」,依《刑法》第339條,最重五年徒刑;加重詐欺雖有七年上限,仍常因「初犯」、「悔意」被輕判。許多案件最終不是緩刑就是易科罰金。

但受害者失去的,不只是金錢,而是房子、家庭、信任與未來,是崩潰的精神狀態與壓垮生命的債務。難道這些,都只是「民事求償」的範圍?面對日益專業化、結構化的詐騙犯罪,法律卻仍然輕描淡寫,實在令人寒心。

法官制度失靈:只會考試的法條機器人

台灣的司法制度有一個長期未被檢討的核心問題:我們的法官幾乎都是「考試考上」的年輕人,缺乏實際人生與社會經驗。

一個不到三十歲的司法官訓練所畢業生,從未經歷債務壓力、創業失敗、經濟詐騙,卻要裁量人生中最痛苦的案件。這樣的法官,在審理詐騙案時,只看犯罪構成要件與嫌犯「態度悔意」,卻看不到被害者的絕望與家庭的崩解。

更嚴重的是,由於案件過多,法官經常採用「標準化判決模式」──初犯、交代清楚、無暴力,就交保。這不是正義,而是流於公式的行政作業。人民不是卷宗,被害者不是數字。法律若無法感知苦難,就不配擁有公權力。

家屬求助無門,政府介入太慢

王家在受騙後,曾向派出所、市議員求助,卻無有效干預。在高壓債務與詐騙羞辱之下,精神崩潰也未獲社工轉介或心理支援。最終,他們選擇了集體結束生命。

我們一再聽見「打詐國家隊」的口號,但被害者真正需要的,是即時救援、跨部門通報與高風險預警機制,而非事後喊話。若國家無力阻止一戶家庭走入絕望,那這公權力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詐騙主嫌潛逃,車手易保,法律形同虛設

詐騙早已成為產業:主謀藏身境外,資金分流洗錢,國內則雇用車手、人頭戶、話術員操作。司法實務卻往往只能抓到末端,重點主嫌早已人間蒸發。

如「李團長」,疑有詐欺前科、行徑囂張,仍以十五萬元交保離去。請問社會如何相信,這樣的法律能保護人民?受害者失去生命,詐騙犯卻能笑著走出法院,這不是正義,是荒謬。

我們要的,不是儀式性譴責,而是真正的改革

這不是單一悲劇,而是制度性的災難:

刑度過低:加重詐欺應提高至三年以上,不得緩刑。

法官失職:法官體系需要引入社會歷練機制,或至少接受被害人觀點與心理創傷訓練。

系統斷裂:警政、社政、金融未能整合建構跨部門風險預警網。

追訴無力:境外詐團毫無壓力,國際合作仍停留口頭,詐團繼續收割華人社會。

詐騙,是這個時代的社會殺人

法律不改革,社會信任將徹底崩潰。當連前總統女兒李安妮都被詐走五億,法院束手無策;當一家五口全數死亡,嫌犯卻可輕鬆交保,這不只是司法的失能,而是對人民尊嚴的踐踏。

我們要的,不只是嚴懲,而是保命。不要再讓詐騙犯笑著出庭、被害人哭著上吊。

今天不修法,明天你我就是下一個遺書中的名字。(社會觀察者)0706

Facebook Comments Box
相關新聞
- Advertisment -

相關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