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曾被黨主席柯文哲視為「刺客級」立委參選人,後以無黨籍競選桃市第一選區立委,檢調查獲她涉嫌提供我國政治情資給中國對台工作單位人員,並接受美金、泰達幣等中資共約新台幣一○五萬餘元參選,檢方昨以其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等起訴,審酌她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三年八月,併科罰金二百萬元。
移審後法官考量馬的犯罪行為對社會秩序危害非輕,裁定羈押禁見。
檢方查出馬治薇去年多次到中國,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公務秘密資料,換取對方資助競選立委,已違反個資法第四十一條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反滲透法第四條第二項之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國安法第七條第二項之為境外敵對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等罪,元月四日約談,翌日聲押獲准,昨天偵結起訴。自由時報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