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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只剩下複決公投牌 ( 陳茂雄 )

除非覆議成功,公布法律是總統應盡的義務,不是權利,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公布,綠營只剩下複決公投這張牌

藍白上週五於立法院會強行輾壓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與《財劃法》,傳出民進黨醞釀反制之道,不排除透過行政院長「不副署」、造成總統「無法公布新法生效」,導致三法被凍結,如此逼迫藍營提出倒閣,若是通過,閣揆可以請總統解散國會,因而全面改選立委。不過總統賴清德當晚深夜即發文表態,稱在野無視民意、悖離人民作主真諦,並強調「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知情人士透露所謂「更大的民主」即為公民複決。

立法院議決的法案,除非總統提出覆議,且立法院堅持原議者未超過二分之一席次,總統必須公布,它是義務,不是權利,若不公布就是違憲,以違憲手段對抗立法權就是獨裁政權。至於藍營規劃行政院長不副署以激怒藍營,好讓他們倒閣,致使總統可以解散國會,如此就可改選立法委員。這是小說的情節,乃假設藍營立委突然發病,全體變成智障,所以提出倒閣,好讓總統解散國會,只是這種機會等同六月雪。

依正統路線只剩下公民複決可行,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只是當年創立《公投法》時,藍營擔心綠營透過公投改變國家定位或領土,所以埋下兩個伏筆:第一伏筆是提高公投門檻,使公投永遠過不了關,因而被稱為「鳥籠公投法」,只是這一項伏筆已解除,修改《公投法》時已將門檻降低,已經出現過好幾例公投案過關。第二伏筆是在《公投法》第二條明定有關憲法及法律案,只能複決,不能創制。

所謂創制,就是人民有自己的意見,提出全民公投,只要過了關,就形成法律或政策。複決則是國會修定的法律或行政單位推出的政策,透過公投詢問國家主人是否同意,若不同意就直接否決掉。因為依循《公投法》人民在法律方面沒有創制權,所以沒有推動過依公投創制法律。然而人民可以複決國會所議決的法律。

藍白營掌握了立法權,民進黨又認定民眾黨是沒有用的八票,不願意與民眾黨和解,造成在立法院兵敗如山倒,也沒有覆議成功的空間。藍白營上一批修法癱瘓行政權的議案由憲法法庭壓下,執政的民進黨喘一口氣,這一次修法及執行大法官人事同意權,藍白營順便將憲法法庭也凍結,封閉了以釋憲來解圍這一條路。至於用行政院長不副署來拖延公布法律乃違憲,別忘了執政黨違憲與在野勢力違憲完全不同,執政黨違憲已成為獨裁政權。

憲法授予人民複決的權力,可否決立法單位所議決窒礙難行的議案。最重要的是綠營民眾有強烈的政治信仰,多數人對修法事件相當關心,相對的,藍營的政治勢力建立在人脈,政治信仰較薄弱,對公共事務不太關心,在複決公投的對決,綠營的勝算較高,是可行的好策略。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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