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投票,7位被提名人全遭否決。
目前扣除任期已屆滿的大法官後,現行大法官僅8位。而立法院會日前三讀修正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總統賴清德8月底提名張文貞出任司法院長,姚立明出任司法院副院長,以及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與劉靜怡共7位為司法院大法官人選。
國民黨團對7人全部封殺,台灣民眾黨立委僅對劉靜怡投下同意票,民進黨立委則對劉靜怡投不同意票;雖然民進黨立委對其他6位被提名人投同意票,仍不敵藍白人數優勢,因此7位被提名人全遭否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104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項、第7條第2項規定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委1/2的同意為通過。目前立委總數為113席,因此只要獲57張同意票,即為通過。反之,則為不通過。中央社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