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收賄、圖利弊案,查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向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收取至少4740萬元疑似賄款,8月底將應曉薇聲押禁見獲准,台北地院10月底再將她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應曉薇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後,今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應曉薇將羈押禁見至年底。
高院裁定書指出,北院以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 4條第 1 項第 5 款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仍有羈押原因,並考量本案涉案人及相關證人甚多,為保全證據及避免應曉薇規避或妨礙本案偵查,裁定延長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應曉薇抗告無理由,因此今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北市議員應曉薇被控涉入京華城案,北檢8月27日將她拘提到案,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非主管監督事務圖利、隱匿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及洗錢罪,向北院聲請羈押獲准。
北檢在應曉薇2個月羈押期屆滿前,以她與共犯或證人間有串證之虞,及收受威京集團政治獻金部分,仍待追查等理由,向北院聲請延押2個月。
北院審理認為,應曉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依據證據資料顯示,應曉薇有長期在國外居住、滯留不歸的能力,具逃亡原因。
北院也指出,不能排除檢察官在後續的偵辦過程,應曉薇可能為脫免或減輕刑責,以自身影響力與待查的證人相互勾串,或使共犯或證人違背真實而為有利於被告的虛偽陳述,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10月29日裁定應曉薇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法界研判,北院所指的應曉薇可能勾串的共犯或證人,除了已獲500萬元交保的同案被告吳順民外,很可能是知悉收賄過程的關鍵人士,已被檢廉單位鎖定調查中。
應曉薇不服北院裁定將她延押2個月,本月6日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自由時報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