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10月17日社論「台灣人民光復台灣」指出,實際上,光復敘事跟歷史真相出入甚大。「光復」,其實不是「中華民國光復台灣」,而是「盟軍戰勝日本佔領台灣」。在此之前,不論八年抗戰,或是十四年抗戰,國共史觀抗戰至今未歇,而當年,國共八年、十四年都無法打敗日本、還我河山。端賴麥克阿瑟與兩顆原子彈方令日本宣布投降,從而中國宣布「抗戰勝利」。所以,應該說是:盟軍「佔領」日本,陸續處分台灣、朝鮮半島等。中山堂的受降典禮,中、美、英、蘇代表皆出席。
茲提供一些「光復敘述與歷史真相出入甚大」之情形如下,查民國35年(1946年)7月28日再版《國語廣播教本(第三冊)》第十五課「台灣光復日」,該書第26頁指出「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廿五日,是日本台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大將簽具降書的一天」。
實際上,1945年10月25日台北公會堂「受降典禮」裡,只有「受領證」,根本沒有所謂「降書」或「投降書」。安藤利吉簽字的「受領證」依國史館資料(「中山堂受降檔案分析」、國史館館訊第5期2010年12月15日出版)顯示,目前該「受領證」已經失落無蹤。詳參2020年8月15日出版《受領證?降書?戰後台灣受降的來龍去脈》全書674頁。
該書第26、27頁指出,在受降典禮會場裡,陳長官曾以廣播的方式……,他說「……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
按與前述「受領證」有關的「署部字第一號命令」第二項內容,遵照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及何總司令命令及何總司令致岡村寧次大將中字各號備忘錄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台灣澎湖列島地區日本陸海空及其輔助部隊之投降併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
本人發現,其中前述「署部字第一號命令」中增加「併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內容,係超越當時授權代表盟軍接受在台日軍的投降,實際上,1945年10月25日台北公會堂「受降典禮」裡並未涉及台灣、澎湖主權的移轉,如果「光復台灣」即認為「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顯然違反「佔領不移轉主權」的國際法原則。
(作者為仲裁人)自由時報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