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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亞虎續押 法界:法官認朱未全吐實

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雖抗告成功獲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但北院前天深夜重開羈押庭後認為,朱雖坦承行賄,但對於行賄金額及範圍未全部吐實,因此裁定續押。法界人士分析,法官應是認為此案不法利益高達一百一十一億餘元,卻只查獲二百一十萬元的行賄金額,顯不符合百億圖利的對價比例,裁押以利續追賄款金流。

台北地院裁押理由認為,朱亞虎雖坦承行賄,但對行賄金額及範圍,與共犯、證人供詞仍有諸多疑點,朱為免受到重刑,可能避重就輕、甚至翻供,以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疑重大,且有串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只認罪行賄210萬 不符對價比例

律師黃帝穎表示,朱亞虎是唯一認罪行賄的被告,因此高院嚴格檢驗串證、滅證、逃亡等羈押原因及檢方舉證責任,最後撤銷原羈押裁定,但朱認罪行賄應尚未完整,才會隨即在北院更裁被再度裁定羈押;此外,法院裁定扣押京華城不法利益逾一百一十一億餘元價值土地,如果朱只認罪二百一十萬元的政治獻金行賄,雖在實務上足以對收賄被告定罪,但仍顯不符合百億圖利的對價比例,因此朱縱然認罪行賄,恐尚有事實未吐實,北院因此再度裁押。

行賄金額、範圍 供詞疑點仍多

前台北地院法官、現為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違背職務收賄罪須確認行賄的對象、金額、次數,以及交付對價的方法、途徑等構成要件,朱雖坦承行賄,但對於行賄金額及範圍,與共犯、證人供詞仍有諸多疑點,朱為免受到重刑,可能避重就輕、甚至翻供,自有羈押必要。自由時報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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