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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抗告成功 柯文哲無保請回撤銷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捲入京華城容積弊案,台北地檢署上月31日聲押禁見柯文哲、彭振聲,台北地院2日凌晨3點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北檢不服柯文哲被釋回、彭振聲也不服遭收押,昨天(3日)都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昨晚收案後,今天閱卷、評議,傍晚5點半左右裁定撤銷柯文哲的無保釋回,發回北院更裁。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朱亞虎的供述、證人邵琇珮的證述,佐以朱亞虎與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的柯文哲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沈慶京的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指出,北院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因此發回。

彭振聲之抗告狀未經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高院合議庭業已通知其補正,將待補正此項程序合法要件後,另行裁定。

北檢上月31日晚間聲押禁見柯文哲、彭振聲2人,北院強制處分庭法官朱家毅2日凌晨3點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彭振聲羈押禁見,理由指出,柯文哲未參與都委會議,不知悉開會情形,柯文哲無相關專業,信賴形式上專業、且多數決的都委會決議,及具相關專業的彭振聲的意見,尚非無據,依檢方證據無從認定柯文哲明知都委會以違法決議圖利京華城,或他明知20%容積獎勵已違法仍予核章,難以認定符合犯罪嫌疑重大的羈押理由,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

北檢、彭振聲不服,昨天傍晚分別提出抗告。高院昨晚受理,分案由值日法官鍾雅蘭受命,與合議庭審判長許泰誠、陪席法官魏俊明共同審理,傍晚做成裁定。自由時報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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