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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被起訴求刑12年 裁定2800萬交保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桃檢昨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其中鄭文燦、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侯水文、台塑顧問廖俊松及其2個兒子廖力廷、廖嘉興等5人在押被告移審桃園地院,受命法官昨晚召開合議庭移審5被告,至今天凌晨1點半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具保,侯水文205萬元、廖俊松110萬元、廖力廷25萬元、廖嘉興60萬元具保,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

5被告全交保 廖家3父子共195萬

桃園地院經抽籤由廖奕淳法官擔任鄭案受命法官,昨晚9點半組成合議庭審理5名檢方移審在押被告,桃檢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公訴檢察官邱健盛蒞庭,經4個小時庭訊,今天凌晨1點半合議庭完成評議,裁定5名被告重金交保,家屬聞訊紛紛取出備妥的現款至法警室辦理交保手續。

鄭文燦自上月11日遭羈押禁見,至今已有48天。據了解,鄭文燦親友昨晚已準備大筆現款等候交保,但因具保金額達2800萬元,親友團正漏夜籌錢中。

鄭庭訊否認收賄 交保理由曝光

桃園地院也說明准予鄭文燦交保理由,合議庭指鄭庭訊時仍否認收賄,然依同案被告證述及監聽譯文、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雖有逃亡之虞,但鄭前業經羈押,同案主要被告也均羈押具結證述,檢方偵查完備起訴,後續審判應由檢方負責實質舉證,縱使其餘被告證詞有翻異,只屬於證據判斷問題。

合議庭並考量鄭文燦涉案情節、逃亡可能性及犯罪危害,並權衡若持續羈押對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認為現階段以2800萬元具保,並予以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並禁止對同案被告、證人等人接觸,已足以產生相當拘束力,可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並確保後續審判進行,因此無羈押必要。自由時報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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