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秘書長羅文嘉,2021年在臉書PO文指出,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資助,基本上就是「紅媒,有檢察官與法院雙重認證」,中天認為名譽、商譽權遭侵害,興訟要求羅刊登澄清聲明與判決書並求償1元。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認定羅文嘉非憑空杜撰,判中天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中天上訴,全案確定。
2019年7月15日,羅文嘉在廣播節目中說「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收受來自中國北京之資金,作為一個接受中國資金援助的媒體,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是個紅媒」。中天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罪,於檢方不起訴確定後,再聲請交付審判,亦被北院駁回。
隨後,2021年11月5日,羅文嘉又在臉書PO文「自此任何人在公開場合指稱『中天電視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基本上就是紅媒。』不用擔心他告,也不用懷疑真實。他就是。#檢察官與法院雙重認證」。
中天認為羅文嘉未盡查證義務,故意以不實言論侵害其名譽、商譽權,改提民事告訴要求羅刊登澄清聲明、判決或負擔刊登費用,並求償1元。
一審北院指出,羅文嘉稱中天為「紅媒」屬可受公評之事,未侵害中天名譽權,且羅有理由確信自己的陳述為真,判中天敗訴。中天上訴。
二審高院認為,羅文嘉是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意見或評論,且中天於我國製作新聞、戲劇等節目,並公開播送,對公眾認知影響深遠,其經營結構與資金來源自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發表前經合理查證,未脫逸客觀事實脈絡,也未使用偏激使人不堪的言詞用語,應屬合理評論,未侵害中天名譽、商譽權,駁回上訴。
求償1元方面於二審確定,中天對於刊登澄清與刊登勝訴判決方面,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沒有理由,駁回上訴確定。自由時報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