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今(26)日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自由時報0725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台北地方法院於今(26)日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今(26)日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自由時報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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