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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許可成破口 綠能業者淪提款機

雲林縣綠能貪瀆弊案頻傳,由於業者要設場、設置相關設施或施工,都須經過地方政府許可,這個許可制原本具有為環境把關、為民眾監督業者的意義,卻淪為一道「攔路關卡」,不少民意代表、公務官員、甚至黑道趁機收取「過路費」,把業者當成提款機或待宰的肥羊!

屢傳人前抗爭人後拿錢

不肖官員和民代索賄方法和理由百百種,最常見的是透過反對勢力抗爭扮黑臉,再由官員或民代居間協調扮白臉,此一兩面手法「人前抗爭、人後拿錢」的情況屢有所聞;而掐緊綠能業者咽喉要害的是,由地方政府審核的道路挖掘和輸配電站設置許可等。

所有綠能產業包括太陽能、風力發電等,最後都必須進行輸電系統管路工程和輸配電站的設置,綠能業者開發案件雖由經濟部所核發,但是地方卻常以抗爭手段進行技術阻撓,業者在申請道路挖掘許可證或輸配電站建照和使用執照時,必須依管轄向所在公所或縣政府提出申請,綠能業者為了平息地方抗爭,或者希望縣府加速審核以利施工,因而讓不肖份子有可趁之機。

前口湖鄉長林哲凌向太陽能業者索賄案,就是涉嫌利用地方居民、養殖業者對太陽能光電系統業者抗爭時,透過白手套向業者暗示可代為疏通、讓工程順利進行,因而有兩家業者分別支付數百萬元賄款給林。

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向風電業者索賄案,業者希望沈協助以修改地方自治條例方式,加速業者申請案進行,沈為此還成立工程公司取得標案,業者則灌水工程費讓沈居間獲利。另外,有民眾前往施工中的風電場抗議要求停工,業者在與地方協調時,沈就出面要求業者提供回饋金給地方,包括地方消防水車及義消裝備等,費用合計達數千萬元。自由時報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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