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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與特赦 ( 陳茂雄 )

大赦是赦罪,隨之免刑,是針對罪不針對人,特赦是針對人,只免刑不赦罪,特別特赦則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據周刊報導,蔡總統決定在五二0卸任前夕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中國國民黨立委質疑,蔡英文八年任內都沒特赦,現在拋出這議題到底是要拆彈還是要給賴清德難堪?也有民進黨立委表示,應該考慮的是大赦,而非針對個人的特赦,並表示歷任總統任內曾經有五次大赦的紀錄,現在各監獄真的爆滿,應該一併考量大赦而非特赦,才不是針對個人。

怎麼可能是大赦?依《赦免法》第二條,大赦有兩個重點:一、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二、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而且是針對「罪」不是針對「人」,也就是與陳水扁犯一樣罪的人,都變成無罪,豈不是天下大亂。

真正該大赦的是特別費的除罪,在那一時期牽涉特別費者全部除罪,只是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沒有擔當,而將除罪的工作交給立法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憲法授予總統大赦,依國家需要對特定事件除罪。憲法並沒有授權立委可以除罪。當年立法院為特別費案立法除罪是相當荒謬的問題,也可體會馬英九太沒有擔當,只想抓權,不願意負責。

至於特赦,原來《赦免法》第三條只陳述「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很明確的只有免刑,並沒有除罪,當事人一輩子還是背著那個罪名。直到美麗島高雄事件發生後,社會公認它很明確的是政治迫害,要當事人背那罪名,相當不公平,所以《赦免法》第三條加上後半段「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一般人稱前半段為「一般特赦」,後半段為「特別特赦」,前半段為「一般特赦」,只有免刑,沒有除罪,「特別特赦」既然是「罪刑之宣告為無效」,當然也除罪。

周刊報導蔡英文在卸任前特赦,不知消息來自何處?在蔡英文擔任黨主席期間的一個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有人提議蔡主席特赦陳水扁,且超過九成的黨員代表連署,該案若通過,蔡英文就必須特赦陳水扁,否則就要辭掉黨主席,只是該案排在後半段討論,在休息期間,多數黨員代表尿遁,造成流會。舉行全國黨員代表大會前蔡英文曾表示,可以特赦陳水扁已定讞的案子,至於未定讞部分留待以後處理,陳水扁不接受這種安排。

蔡英文表示,依《赦免法》,無論是一般特赦或是特別特赦,都要定讞才能特赦,因而有挺扁立委提案修改《赦免法》,在連署期間就被擋下,有關特赦陳水扁的議題沈寂一段時間,目前又被提起,若依以前的觀點,要修《赦免法》才能特赦,恐怕是望梅止渴,中國國民黨不會輕易放過,完全執政時期沒有修,朝小野大要怎麼修?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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