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與台灣安保協會今日舉辦「如何強化台灣數位安全」座談會,邀請台灣制憲基金會董事宋承恩、成大政治系助理教授林昕璇、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和黑熊學院共同創辦人何澄輝主講與談,由台灣安保協會理事長謝若蘭主持,提醒台灣資安環境的危險性,台灣應該盡快跟上歐盟法律精神。
江雅綺指出,網路其實並非想像如此自由的環境,因為個人的網路言論早已被數位平台中介服務業者所管控,包括演算法、平台的社群守則都會對人們的言論內容進行審查,人們的數位資產可能一夕間都會被收回。
江雅綺說,即便數位網路平台有爭取民眾同意使用條款,但其實其條款冗長、複雜,民眾不可能全部讀完。且這些服務業者號稱有很多平台選擇,但其實市場早已被大型科技公司所壟斷。同時期演算法也有可操弄空間,可推播或限制其支持的意識形態。
江雅綺建議,去年進行的選罷法修正,其法條核心內容就包含了選舉廣告的透明義務、廣告託播者的身分查驗,以及對播刊平台的課責,其實就蘊含了平台治理的精神,對於數位平台的法律治理,也應學習跟進。
何澄輝表示,基於過去的歷史經驗,台灣對於言論自由的管控多有教條式的觀念,認為不應限制。但其實透過相關法規的建立,其實不僅是建立一套規範機制,更是能在機制框架內保護民眾的權益。
何澄輝說,當然台灣的使用者數量較低,未必能達到要求公司尊法的目標,它們也可能會以市場作為要脅。但建立法規其實也包含網路主權的問題,因為現在許多使用者不一定是從台灣登入,若不進行監管,對平台就不會有限制效果。
同時,何澄輝說,網路空間的自由性,其實就代表它是一種公共財,但網路平台利用演算法推播和限制特定言論,所造成的損害及負擔都是由使用者所在地的社會經濟組織來維護和救濟。因此當業者利用公共財去獲利時,其時政府對其課責有法律的正當性。
何澄輝說,現在台灣僅在討論數位平台治理的階段,但其實台灣在虛假訊息和謠言都缺乏規範,以及包括往復霸凌等,都是因為對這些言論過於放任,且大家也並不認為違法,因此尚未有法律將其界定為不法。
林昕璇表示,假若科技公司富可敵國,其對言論掌控的影響力大於國家,在其影響力與個人極度懸殊的狀況下,公司是否還能不受監管?建議對數位平台的治理可以向歐盟學習,將數位平台的大小進行分級、差異化的分流監管,規模越大的數位平台,其實應要負更多的遵法責任。
宋承恩表示,我國的數位發展並無完整戰略,所以當政府公佈決策時就會謠言紛飛,然後政府又必須出面澄清。現在台灣面臨典範轉移的過程,有一派認為台灣已是民主成熟的正常化國家,不用思考外部威脅。但未思考到安全問題,即是台灣是處於與中國包含政治、資訊等各領域的戰爭狀態,國家為了安全應該要積極保護,而非毫無管制的放任言論自由。自由時報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