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總統賴清德發表錄影談話,譴責立法院強行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和反年改相關法案,將台灣推向「立法濫權、在野獨裁」邊緣等爭議,前內政部長李鴻源在網路節目《洪流洞見》中表示,在野黨監督執政黨是天經地義,別說在野對「耍賴」、「胡作非為」的執政黨一點辦法都沒有,沒有執政權又何來獨裁。李鴻源表示,所有的法律都不能凌駕憲法,遺憾的是,李登輝時代的修憲將總統修成一個「怪獸」,讓總統在不用到立法院接受質詢的情況下,擁有無限大的權力,且幾乎沒有制衡的力量。
建議李鴻源翻一下《中華民國憲法》及修憲的過程,只要不是文盲就可以看懂,自己不讀書還扮演專家。原來的憲法除了國會可以制衡總統外,行政院長也是扮演一股制衡的力量,當年行政院長郝柏村就對總統李登輝發布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的人事命令不副署,致使該人事案胎死腹中就是明顯的例子。修憲時,中國國民黨認定民進黨沒有機會選上總統,因而積極擴充總統的權力,取消立法院的閣揆任命同意權,使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院長變成總統的幕僚長,失去制衡的力量,只是人算不如天算,後來民進黨還是選上總統,中國國民黨該去撞牆。
李鴻源說沒有執政權又何來獨裁?建議他再去讀一下憲法,依循現行體制,只要在野立委多執政黨一席,就可以癱瘓政府,甚至於使憲法法庭停擺,這只有台灣才有的現象,別無他店。美國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須參院及眾院都有三分之二以上國會議員維持原議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也就是只要參、眾任何一院有三分之一國會議員支持總統,就可以否決國會的決議。事實上原來的《中華民國憲法》總統的覆議權就等同美國總統的否決權,只要有三分之一席次的立委支持總統,就可否決國會的決議。修憲後變成只要在野立委多出執政黨一席,就可推翻總統的覆議,促成目前的國會獨裁。
李鴻源也提到總統不接受質詢的問題,難道他不知道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度?事實上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沒有質詢制度,《中華民國憲法》之所以出現「質詢」這種怪胎,是孫中山誤解中國歷史所造成,他認定監察權獨立於王權,所以制憲時產生掌握監察權的監察院,造成國會沒有監察權,行政單位若沒有依法行政,國會也只能乾瞪眼,所以制憲時訂定國會的質詢權,然而質詢的對象只有行政單位,不包括總統,李鴻源怎麼連這一點都不清楚。
顯然的,現行體制就是大怪獸,兩大黨都不滿意,然而最棘手的是不能再修憲,以前的修憲都由國民大會執行,目前國民大會已廢,只能改由立法院修憲,只是立法院修憲須經過公民複決,它不可能過關。要變更現行憲政體制只有制憲,不知兩大黨是否願意?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