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0月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規定參與評議大法官的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同意違憲的人數不得低於9人,使得憲法法庭空轉一年;憲法法庭今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即日起失效;憲法法庭針對修正案失效也逐條說明其理由,包含限制評議的大法官人數、參與與同意人數的規定,全都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總統賴清德兩波各提名7名大法官人選,全遭立院藍白封殺,目前大法官僅有8人,從去年10月28日宣判的「113憲判字11號」判決的擬制遺產課稅案至今,已逾一年未做出任何判決。
憲法法庭今天宣布114年憲判字第一號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之案件判決,本件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呂太郎、謝銘洋、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組成、評議,但有三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認為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無效。
憲法法庭今下午宣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效;中華民國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的憲訴法第95條規定將繼續適用。
憲法法庭認為,立法者不得以法律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否則該法律即牴觸憲法而無效,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而不得參與審判,若因迴避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當然更不能因部分大法官持續拒絕參加評議的事實,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否則即屬憲法審判的拒絕,因此拒絕評議的三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今於記者會表示,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出於權力分立與權力制衡的考量,就大法官應如何行使職權保持沉默的態度,未規定應依據法律為之,使大法官可以不受黨派或政治影響,獨立、客觀宣示憲法內涵,假如憲訴法導致大法官行使職權被封鎖、阻礙,或不能妥適宣示憲法內涵,即屬違背憲法意旨,大法官不應受其拘束。
許碧惠說明,大法官是憲法為維護自身最高性而設置的憲法機關,不可一日中斷,在大法官缺額的繼任人選產生以前,更應透過憲法解釋或法律規定,使大法官職權正常運行;若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否則將癱瘓釋憲制度,形同大法官拒絕行使憲法上的職權。
憲法法庭認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是立委翁曉玲等所提修正案,二讀會逐條討論時,由民眾黨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但內容與修正案完全不同,外界無法知悉草案內容,也未附具立法理由,提案者也未為說明或答辯,其他立委無法知道修正緣由及修正後影響,無時間徵詢主管機關意見,明顯不符公開透明原則。
另外,立法過程中,不同政黨有明顯不同的立場,可知三讀程序沒有採無異議方式通過的餘地,應將全案提付表決,以確定立法院最終意見,但主席於詢問有無文字修正後,即間不容髮宣示作成決議,立法程序亦有瑕疵。自由時報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