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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高虹安貪污改判無罪 收到申請書後依法復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後遭依法停職,二審今天改判貪污罪無罪。內政部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遭判刑7年4月,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將她停職,且停職期間不給薪,市長職務由新竹市副市長邱臣遠代理;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高虹安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案件,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中央社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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