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五年的台灣,正站在地緣政治與國內權力重新排列的十字路口。國防與外交向來是總統最核心的憲法權限,涉及國家安全、國際談判與軍事機密,須要穩定一致的指揮體系。但近年立法院部分立委以「監督」之名,行「干預」之實,藉著國會多數凌駕元首的國防決策,造成憲政失衡,讓國安面臨不必要風險。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同條文並明定總統為「三軍統帥」,掌理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憲法為何將國防與外交獨厚於總統,而非交由國會?原因很清楚:避免立法權直接介入軍令指揮鏈,使軍事判斷受政黨政治牽動,導致指揮混亂甚至國安破口。這是台灣憲政最重要的分工原則:外交由元首統一對外、國防由總統統一軍令,行政院執行,立法院只是監督,而非指揮。
立法院的監督權從不等於指揮權。審查預算不等於可以公開機密;質詢行政院不等於可以要求總統交出軍令;追求透明,不等於可以干預尚在洽談的國際談判。尤其國防與外交,具有三項立法權必須尊重的底線:一、高度機密性:軍購、武器部署、作戰計畫均無法全面揭露。二、外交時效性:談判須要速度與彈性,不能等國會表決後才行動。三、軍令一元性:軍事指揮必須統一,不能由立法院以政黨多數下令。
國會近年卻屢屢越權:要求國防部公開未定案的美台軍購細節;以政治目的延宕武器採購;逼迫外交部交出敏感談話紀錄;甚至提出「總統應到立法院備詢」的法案。這些行為已非監督,而是篡奪,直接削弱台灣在國際上的信任度。
試問:若立法院能強索所有軍事機密,美國還願意分享最敏感的防衛計畫嗎?若國會得以介入外交談判細節,友邦還能放心與台灣對話嗎?若軍令不再集中於總統,而是受政黨政治擺布,台灣如何在戰時維持戰略一致性?
更危險的是,一旦親中勢力掌握國會,只須藉「監督」之名要求公開機密、阻擋軍購、癱瘓國安體系,就能讓台灣失去防衛能力。利用國會越權,比戰爭更容易瓦解一個國家。
台灣須要的是制衡,而非越權。立法院可以審查預算、質詢行政院,但不能取代總統指揮軍令、不能干預外交談判、不能強索國家機密。憲政分工的目的,正是避免政治角力傷害國家安全。
國防外交由總統統一領導、行政院負責執行、立法院負責監督—這才是台灣憲政秩序,也是民主國家的底線。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自由時報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