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 12 月,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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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加州PCA制度看台灣植物診療師推行之挑戰與契機 ( 馮靖廷 )

近年來,台灣農業部積極推動植物診療師制度,期望透過專業人才診斷作物病蟲害與營養失衡問題,為農民提供正確的防治與施肥建議,進而減少化學農藥使用、促進永續農業發展,同時為植物保護、植物病理與昆蟲學等科系畢業生開創新就業途徑。這項政策立意良善,象徵台灣作物保護正式從「救火式防治」轉向「預防式管理」。

然而,制度推行也使農藥販售業者感到焦慮。法條設計與農業現場實際需求之間的落差,若未妥善銜接,可能導致無植物診療師執照的農藥行失去提供用藥建議的資格,使農民反而失去最熟悉的病蟲害諮詢來源。

在此情境下,回顧美國加州的 Pest Control Adviser(PCA)制度,不僅可讓我們理解專業制度如何在農業體系中立足,也能為台灣的制度設計提供借鏡。

一、加州PCA制度的核心:專業責任與法制保障

加州的PCA制度源於1960年代《寂靜的春天》所引發的環境保護運動,並於1970年代初建立病蟲害防治顧問執照制度。1972年美國聯邦政府修訂《聯邦農藥法》(FIFRA),將施藥者與顧問角色分開。1973年起,PCA制度正式納入加州法規,由 Department of Pesticide Regulation(DPR)負責管理。這張執照不僅象徵專業資格,更代表法律責任與公共信任。

PCA考試內容包括法規、植物病蟲草害、作物生理、農藥化學與環境安全等領域。報考者須具相關學位或五年以上田間顧問經驗,以確保專業水準。持照者每兩年需完成40小時持續教育,以維持知識與法規同步更新。

PCA提供的用藥建議具有法律效力。農民施藥前必須取得PCA開立的建議書(Recommendation Report),載明診斷結果、推薦藥劑、劑量與安全間隔期。若農民依建議施用而造成污染或傷害,PCA需負相應責任。這使顧問制度轉向「以知識為核心、以責任為導向」,讓農業決策在市場與科學間取得平衡。

二、台灣植物診療師制度:理念創新但執行受限

台灣植物保護學界自2008年起便倡議建立專業執照,以有效管理農藥使用、降低化學汙染並擴大就業。最終在2024年通過《植物診療師法》,由農業部主管。制度核心是培育具病蟲害與營養診斷能力的專業人員,協助農民識別問題並提供防治建議,長遠目標在提升農產品安全與永續生產。然而,目前制度仍存在三項侷限。

(1)法規定位模糊,責任歸屬不明
植物診療師雖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執照,但法律授權地位尚未明確,其建議對農民不具強制效力。若依建議施用造成損失,責任歸屬模糊,削弱了制度公信力。

(2)與販售體系脫節,服務可能中斷
目前農民主要諮詢對象為農藥行。店家熟悉當地氣候與病害型態,長期扮演顧問角色。若法條明定「非診療師不得提供用藥建議」,多數農藥行將喪失服務功能,導致農民失去第一線協助。若政府與學界人力不足以接手,恐出現「制度上有診療師、實際上無人可問」的真空期。

(3)訓練內容與實務落差
雖多所大學已設立植物醫學科系並成立植物教學醫院,但診斷現場狀況多變,部分新取得執照者實務經驗不足,難以即時提供有效建議。制度仍需強化學界、業界與公部門的協作機制。

三、制度斷層的潛在風險

若法條嚴格實施而無配套措施,可能造成三項後果:

農藥行被迫退出或轉型:多數中小型業者缺乏聘請專業人員的能力,一旦被禁止提供用藥建議,只能淪為販售通路,削弱農業服務密度。

農民失去諮詢窗口:農藥行是最接地氣的服務據點,若其功能被切斷,農民將難以獲得即時協助。

灰色諮詢市場興起:在監管能量不足下,可能出現無證顧問或地下諮詢現象,反而破壞專業制度的信任。

制度若與產業現實脫節,將導致「專業化名存實亡」。

四、借鏡PCA:台灣制度改革方向

(1)建立分級與職能導向制度
現行制度類似「全科醫師」,難以涵蓋所有作物及病蟲害。可參考PCA設計,分為「診療助理」、「區域顧問」、「高階診療師」三層級。

第一級由現職農藥行人員經短期訓練取得初階資格;

第二級為具學術背景或國考合格之診療師,負責區域輔導;

第三級則由大學及研究機構負責跨區案例分析與政策建議。
此設計既可避免排擠既有專業,也能逐步提升專業層次。

(2)建立診療紀錄與追蹤平台
仿照PCA制度要求書面紀錄,應建立「植物診療雲平台」,由診療師、農藥行與農民共同登錄案例,並連結氣象與病害資料,以利監管與追蹤,提升透明度與公信力。

(3)建構持續教育與案例資料庫
應整合植物醫學科系、農改場與企業資源,建立全國案例資料庫與防治回饋系統,讓診療師能從實例中學習與修正,促進知識累積。

(4)設置過渡期與轉型支持
制度推行初期,應給予緩衝與輔導措施。例如:

允許農藥行技術人員三年內完成訓練取得資格;

政府與大學合作開設補助課程;

除了大學開設的植物教學醫院外,各縣市成立植物診療服務中心,由診療師合夥設立診所,提供遠端與現場服務。

唯有讓制度漸進融入產業,才能形成健康專業生態。

五、預防農業視角下的制度價值

植物診療師制度的價值,不在取代農藥行或學者,而在於建立「現場與知識之間的橋樑」
當診療師與農民、顧問、企業與政府形成多層次合作,整體體系才能從被動防治轉為主動健康管理。這與「預防農業(Preventive Agriculture)」理念一致——在問題發生前,強化作物體質,降低病害風險。

制度的初衷應是服務農民而非限制農民。若缺乏彈性銜接,導致農藥行喪失合法諮詢功能,受害的將是農民與消費者。
反之,若能結合教育、責任與制度化的專業網絡,台灣農業將能在專業化與永續化之間取得真正平衡

唯有讓制度貼近現場,讓專業回到田間,植物診療師才能成為推動台灣農業轉型的核心力量,而非又一個被行政化消解的理想名稱。(JH Biotech, Inc.植物產品部門經理)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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