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近期深陷養狗仔、駭客風暴,對此律師黃帝穎表示,黃國昌狗仔帳房潛逃不敢說的事就是關鍵,黃國昌除了反嗆百萬元外,對週刊爆黃國昌指揮狗仔及狗仔帳房潛逃不敢否認,更不敢提告。
黃帝穎在臉書PO文表示,針對鏡週刊爆黃國昌狗仔帳房李光昕案發後出境,如橘子翻版,黃國昌回應表示,鏡週刊之前報導指涉他辦公室同仁收新台幣100萬元,但證據在哪?然後針對相關問題均跳針「鏡週刊、鏡電視何時要公開道歉」,以問答問,明顯迴避問題。
黃帝穎指出,黃國昌除了反嗆百萬元外,對週刊爆黃國昌指揮狗仔及狗仔帳房潛逃等三大事實,並未否認,更不敢說明事實提告,黃國昌不敢說明的三大事實及其法律風險,週刊提出狗仔對話截圖,直指黃國昌長期指揮狗仔跟監政敵,涉犯刑法非法攝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違反個資法,最重五年徒刑。
黃帝穎續指,週刊報導黃國昌狗仔帳房李光昕案發後出境前往香港,若養狗仔跟監政要的資金,涉及中資、港資等境外敵對勢力資助,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最重十年徒刑。
黃帝穎直言,週刊報陳建平及黃安捷,在退出鏡電視董事會後,2023年轉而投資凱思各約千萬元,黃國昌長期批評鏡電視,根本是「拿錢辦事」,「拿錢辦事」若與立委職權具對價關係,不論是立委就個案為質詢、索資,只要與注資凱思千萬元具對價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處七年以上徒刑。自由時報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