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pril 2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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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大法官」(陳杉榮)

稍具憲法知識的人都知道,我國只有司法院設「大法官」,但第十一屆立委宣誓就職後,立法院竟然也出現「大法官」,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可謂「箇中翹楚」,她說立委質詢行政院長是「上對下關係」,提案修法總統選舉採「二輪投票」,還要制定「監察委員行為法」。這位立法院「大法官」一鳴驚人,之前說要在法定會期召開臨時會鬧出大笑話的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早已看不到翁立委的車尾燈。

這一屆立法院改變了過去八年民進黨絕對多數的結構,國民黨成了第一大黨,來勢洶洶,毫不客氣,網紅立委葷素不忌,不顧吃相,只顧聲量,學者出身的立委也是不遑多讓,法學博士出身的翁曉玲在最短的期間內,被封為「驚世立委」,她提出的許多見解,讓人驚嚇不已。一葉知秋,未來國會最大黨必然還會推出更多讓人「拍案驚奇」的巨作,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和幹事長吳思瑤可有得忙了!

中華民國憲法是在民國三十六年經國民政府公布施行,行憲七十七年,歷經「動員戡亂時期」到「憲法增修條文時期」,五權體制從未改變,也從來沒有任何一位立委敢說立委質詢官員是「上對下關係」,翁曉玲博士是行憲後的第一人。罔顧憲法「權力分立與監督制衡原則」,把立法院當成「太上行政院」,竟堂而皇之在國會殿堂荒唐上演。

不僅如此,翁曉玲還提案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三條,主張總統選舉採二輪投票制。翁立委如果提案修憲改變總統選制,完全沒有問題,但法律不能逾越憲法。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一項明文規定,總統副總統選舉,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她認為依民國三十六年公布施行的憲法本文,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並有二輪投票。這種認知漠視了法應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憲法本文規定總統由國民大會代表選出,是「間接選舉」,憲法相關條文已遭凍結,一九九六年「總統直選」後,哪來國大代表?又何來二輪投票?修法提案明顯違憲。

翁立委近日在質詢監察院相關議題時又提到,監察院可以比照立法委員行為法,制定監察委員行為法,約束不適格的監委,如果監察院不提,她可以提案。翁委員又逾矩了,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委除行使監委的同意權外,無權管束監委的行為,立委管到監委頭上,真的管太多了。話說回來,翁曉玲磨刀霍霍、四處出鞘,顯見她很想當一位稱職的國會議員,但請她先回去重修法律系大一憲法課程,溫習一下「權力分立與監督制衡原則」,再回來立法院問政不遲。自由時報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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