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捷運站裡,一張堂而皇之的基金廣告寫著:「以優質收益為投資打底」、「全面收益策略」,強調「特別股息收益基金」,乍看之下是穩健又吸引人的財務產品。但在角落的細字中,藏著一句幾乎沒人會注意的關鍵警語: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且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這句話,揭開了台灣金融體系的一場合法化龐氏騙局。而真正可恥的,不是基金公司,而是坐視不管、甚至默許這一切發生的主管機關——金管會。
「收益」是假象,「本金」才是真相
所謂「收益型基金」,若無法持續創造投資報酬,就無法維持定期配息。但當收益不夠時,基金公司往往選擇**「用本金補上缺口」,繼續發放配息,讓投資人誤以為投資穩健,回報穩定,實則是在吃自己的老本**。這不是投資,是變相還錢。
而這種「本金當收益發」的行為,本質與龐氏騙局有何不同?馬多夫的龐氏操作也是拿新進投資者的錢來支付給舊投資者,只是未被揭露;而台灣的基金公司則透過資訊不對等與法規漏洞,以合法外衣包裝詐騙邏輯。
金管會不是裁判,是共犯
當一個監理機關明知金融商品結構有誤導性,卻僅以「揭露風險」為免責遮羞布,實質上已經不是裁判,而是詐騙結構的共犯。金管會多年來容許基金公司以「收益」為名大做廣告,卻從未強制規範以下事項:
配息來源必須明確揭露比例(收益 vs 本金)
禁止將本金配息包裝為「穩定收益」行銷話術
未清楚揭示結構者,應處以重罰並公告違規名單
建立「配息透明度指數」供民眾辨識風險
更荒謬的是,金管會還常以「投資人須自負盈虧」來推卸責任,但當金融商品的結構本身就近似騙局,這種說法無異於叫受害者「詐騙自己、自己負責」。
穿西裝的龐氏騙局,掩蓋不了金融倫理的崩壞
這類「假配息、真割本」的基金結構,早已在歐美金融圈被嚴格審視。在美國,若未清楚區分配息來源為本金與收益,將有可能觸犯證券詐欺法。在香港,證監會規定所有基金若動用本金進行配息,必須顯眼揭示與公告比例變化,以保障投資人知情權。
反觀台灣,基金廣告標語繼續大肆宣揚「收益穩定」、「月月配」,卻把關鍵風險藏在海報最底下、最難閱讀的小字中。這不是揭露,是掩飾;不是誠信,是詐術。
如果這不是詐騙,那什麼才是?
想像今天你去買雞排,店家廣告寫著「超厚雞肉大塊滿足」,但實際上掏出來的是裹粉外皮包著紙板,然後告訴你「我們有揭露成分在袋子底部的細字」,你會怎麼想?
同樣地,投資人相信「收益型基金」,卻被反覆用自己的本金當成配息灌回來,這難道不是另一種形式的龐氏騙局?
當馬多夫詐騙案爆發時,全美媒體與監理單位全面追責,華爾街深刻檢討。台灣呢?金管會仍坐視這些「合法龐氏基金」每天在捷運站、公車站、YouTube大肆宣傳,只因「有揭露」。
結語:用制度撕破遮羞布,捍衛投資正義
台灣民眾理財意識逐漸提升,但卻仍活在一個「假資訊合法流通、真風險難以辨識」的市場結構中。這不是金融市場該有的樣子,也不是民主社會應容忍的現象。
我們呼籲:
立法院應修法規範本金配息之揭示制度。
金管會應重新定位職責,從放水的審查機構轉為真正的金融守門人。
金融商品廣告應以白話清楚說明「本金配息=帳面虧損」事實。
投資人應以「淨值長期穩定上升」為根本目標,勿被短期配息迷惑。
讓我們揭開這個披著合法外衣的龐氏面具,拒絕讓金管會繼續淪為騙局的守門人。(美東台僑)0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