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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若不敢見光,就不值得信任( 蕭錫惠 )

台中地方法院2025年8月1日審理一起殺人案件,採國民法官制度,結果審判長唐中興竟當庭禁止記者抄寫庭訊筆記,只留下曖昧的三字理由:「請尊重」。此舉震驚媒體與旁聽群眾,也讓人質疑,台灣司法是否還困在威權幽影之中?

所謂尊重,不是讓人民噤聲,更不是要媒體放下筆。真正該被尊重的,是人民的知情權,是媒體的監督權,是民主法治社會對「公開審判」原則的堅持。唐中興的行為,不是為了維護法庭秩序,而是濫用職權,以訴訟指揮權之名,行壓制自由之實。

司法院早已明確指出:除非旁聽者干擾秩序或使用3C設備,否則不得禁止記錄筆記。這不是法官的選擇題,而是司法人員應遵守的最低標準。唐中興卻無視規範,片面設限,擅自扭曲法庭的公開性,等同否定國民法官制度的核心精神。

我們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不是為了多一張桌椅,而是要讓人民參與審判、理解司法、監督法官。試問,若連庭審筆記都被禁止,人民如何信任你我之間的正義?這樣的法庭,不是公開,是黑箱;這樣的法官,不是守法,是懼光。

詩人楊喚曾說:「只有贋幣的製作者才怕曬太陽。」

司法若是金子,就該迎向陽光;若心中有鬼,才會怕人記錄、怕人報導、怕人問責。

司法院應立即對此案啟動行政調查,並明文禁止任何法官恣意限制旁聽與筆記權。更應建立公開透明的違失申訴機制,讓國民能對「遮蔽陽光的法官」提出問責。

我們不要不受監督的特權職人,也不要穿法袍的舊時代官僚。我們要的,是能在陽光下挺直腰桿的司法。

因為陽光,才是最好的消毒劑。

若法官都怕陽光,那我們憑什麼相信他的審判?(自由評論者)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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