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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兩岸「併購」說( 曹興誠 )

公元2000年前後,為了去除中共武力犯台的藉口,我曾經闡述「併購」的「程序正義」,希望勸告中共放棄武力犯台。

世界各國有關企業併購的法令,基本上皆規定,不得以暴力、脅迫、暗算或詐欺方式為之;而應由擬購方公開提出併購條件,送請被購方股東會決議接受與否。

這個程序正義,如果應用於兩岸之間,則應由中共國公開提出統一條件,送請台灣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接受與否。

一個公司主權的擁有者是股東,所以併購需要股東會的同意。台灣主權的擁有者是台灣公民,所以他國想統一台灣,需要經過台灣公民投票來決定。

我講併購的程序正義,主要在突顯中共完全沒有「程序正義」和「主權在民」的概念。他們以所謂「民族大業」作爲「統一」的理由,殊為可笑;渾然不知他們正在從事反人類、反文明的暴行。

現在國民黨以斷章取義的方式,攻擊賴總統,說他提到「併購」,就是「賣台」。其實我相信,賴總統所說的,只是「程序正義」而已。

國民黨每次以為撿到槍,都是自曝其短,為大罷免添加柴火。


(作者為聯電創辦人)自由時報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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