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rmantes Lailari
孫子曰:「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這句話若應用於當前,意味著台灣人民應該了解自己並認識中國共產黨(中共),以確保台灣能夠立於不敗之地,甚至可能遏阻中共的侵略。
台灣人民每天從國防部和新聞媒體,接收中國人民解放軍威脅的相關資訊。然而,有一個領域需要更深入的探討,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將動用哪些力量在台灣實施戒嚴,以及生活在中國戒嚴體制下會產生什麼後果。
國民黨戒嚴38年 台灣人傷痛
台灣人民對戒嚴有切膚之痛。台灣曾經歷長達卅八年的國民黨戒嚴時期(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七年),以及四十三年的白色恐怖(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二年),直到一九九二年九月廿一日廢除《刑法》第一○○條為止。也有人認為,白色恐怖始於國民黨在二二八大屠殺事件期間及之後,兩次宣布戒嚴又解嚴(一九四七年二月廿八日至三月二日,以及三月九日至五月十六日)。台灣處於戒嚴狀態下的時間為全世界第二長,僅次於敘利亞復興黨(Ba’ath party)獨裁政權統治時期(一九六三年至二○一一年)。
一九四九年之前,國民黨在中國也曾於一九二○年代(日本帝國入侵中國前)和一九四五年後,實施過不同形式的戒嚴。
台灣人民應該記住,抵抗中共企圖奪佔台灣有多麼重要,因為中共將會實施我所謂「紅色恐怖」(Red Terror)的戒嚴統治。
中國戒嚴是什麼?
一九九六年三月一日,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這項法律頒佈的時間,是在一九八九年天安門廣場大屠殺已經過了七年,以及第三次台海危機(一九九五年七月至一九九六年三月)落幕之後。中共從這些事件及其他衝突中汲取教訓,該法載明中共如何利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PAP)、人民警察及解放軍,鎮壓大規模的民眾抗議行動。
中共在一九八二年成立武警部隊,以減輕解放軍鎮壓內部動亂的負擔。武警成為執行戒嚴的主要力量,解放軍則在需要時經中央軍事委員會(CMC)批准,可以出手協助。一九八九年的天安門廣場大屠殺,展示了出動解放軍的條件設定。中共下令解放軍以武力驅離天安門廣場的抗議者,造成至少一萬名平民死亡。當時,中共在一九八九年五月廿日宣布戒嚴,直到一九九○年一月十一日才解除。中共領導階層希望藉此制止遍及全國四○○多個城市的學生示威活動,而且正如同中國俗諺「殺雞儆猴」所揭示的,對天安門廣場的暴力鎮壓,可能成為未來對付民間騷亂的行動指南。自此之後,中共大幅增加武警的維穩經費,以避免重演天安門廣場事件的媒體形象災難。儘管戒嚴令名義上於一九九○年解除,但中共在西藏、東突厥斯坦(新疆)、內蒙古和香港等地的一黨專政體制,實際上仍是變相的戒嚴。
中共若奪台 武警進駐戒嚴鎮壓
二○二○年六月廿一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戒嚴任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一旦中共控制台灣全部或部分地區,中央軍委將指派武警部隊在台灣實施戒嚴,並進行掃蕩鎮壓。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第二條規定,「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由黨中央、中央軍事委員會集中統一領導。」解放軍主要理論刊物之一《戰略學》(Science of Military Strategy)(二○二○年版)指出,武警的主要職責包括:「維護政治、制度及政權安全,應對緊急救援,反恐行動,空中支援,保障海洋權益,行政執法及防禦作戰。」二○一八年,中國海警局劃歸武警部隊管轄,或許是為了強化武警對島嶼的海陸掌控能力。
因此,當中國海警逼近台灣或其外島時,我們應該意識到,這正是中共未來執行戒嚴、封鎖和/或隔離的武力。
武警部隊負責執行中國各地的內部鎮壓行動。例如,二○一九年,中國大幅增加部署於香港的武警和解放軍部隊,以鎮壓「反送中」抗爭行動。中共在香港利用武警與解放軍部隊平息抗爭的經驗,為其鎮壓民主人士提供行動指引。二○二三年美國國防部年度《中國軍力報告》指出,中共任命擁有「新疆反恐經驗」的前武警部隊副參謀長彭京堂,擔任解放軍駐港部隊司令員。此外,中共也利用武警壓制東突厥斯坦和西藏的騷亂。
武警部隊編制達六十餘萬人,分為內衛部隊、機動部隊及海警部隊三大部分。在戰爭時期,武警部隊由中央軍委或中央軍委授權戰區解放軍指揮。
中共海軍海警艦艇 美海軍2.5倍
中國海警則是全世界規模最大的海岸防衛隊,擁有超過五○○艘艦艇,包括一五○艘區域及遠洋巡邏艦(排水量超過一○○○噸)、五十艘區域巡邏船(超過五○○噸),以及三○○艘沿岸巡邏艇(一○○至四九九噸)。
許多專家認為,中國海警是解放軍海軍的延伸。事實上,美國智庫「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亞洲海事透明倡議計畫主任波林(Greg Poling)指出,許多國家認為,中國海警「可以說是中國的第二海軍…該地區和美國等外部國家普遍認為,中國海警並非真正的海岸防衛隊,而是換上不同塗裝的海軍。」正如波林的評估,主要海警船艦的指揮官和海警高階官員,往往都是海軍退役軍官。新的海警船艦是由退役的海軍船艦改裝而成,或是在海軍的造船生產線上進行改造。波林注意到,新一代的海警船艦看起來「與海軍船艦無異」,包括配備七十六公釐口徑的艦砲,表明它們「是一支軍事化的力量」。如果這種說法成立,則中共的海上力量規模(海軍擁有三七○艘船艦,海警擁有五○○艘艦艇),幾乎是美國海軍(三五五艘)的二.五倍!
中國海警船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二○二一年)和《海警局第三號令》(即《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二○二四年六月十五日)規定執行任務。根據這些法規,海警局被授權:(一)在「我國管轄海域」扣押外國船隻和人員,最長可達六十天;(二)對國內外組織使用武器;以及(三)拘捕涉嫌違法者,包括:(1)非法進出中國;(2)涉嫌協助他人非法進出中國;(3)非法居留或非法就業;以及(4)危害國家安全與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或涉嫌從事其他非法或犯罪活動。
二○二四年美國國防部關於中國軍事力量的年度報告指出,武警第二機動總隊「駐紮於福州,所屬單位集中於福建及東南沿海周邊省分,主要任務是支援解放軍為可能爆發的台灣海峽衝突預做準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允許海警使用武力(這並非一般海防隊的正常活動),包括在台灣海峽、東中國海和南中國海。
一旦戰爭爆發,中國海警將與海軍合作,阻止船隻進出台灣。倘若台灣被併吞,武警及其海警部隊將拘捕違反中國法律的人士。前述法令還允許逮捕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包括支持或曾經支持台灣獨立的任何人。
恐嚇台灣人 北京懲獨可判死刑
二○二四年六月,中國正式制定追究支持或曾經支持台灣獨立者的規範。為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向執法機關和法院提供具體的法律指示,指導如何調查、起訴並審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三條(涵蓋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者)相關案件,並增添廿二項具體指示,明確指出包括台灣人與外國人在內的台獨支持者屬於懲治對象。不久前的二○二四年十月,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陳斌華聲稱,民進黨立委沈伯洋、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及黑熊學院,被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將受到懲戒,此乃「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
這項新的法律指示容許對違法者處以數年監禁、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此外,該指示還允許中國法院在犯罪嫌疑人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和定罪,而且不設追訴時效(第十七條)。
結論
根據前述討論,讀者應該掌握以下三點:第一,武警僅次於解放軍,是對台灣民主的第二大威脅。
如果中共下令解放軍及中國所有的強制性力量接管台灣,中共勢必會宣布戒嚴,屆時台灣人民將再次遭受邪惡統治的折磨。我希望本文能讓更多人瞭解,中共除了解放軍之外的其他威脅。
其次,在中國進行「灰色地帶」行動期間,美國及「第一島鏈」國家應將中國海警局這些「政府船舶」(government ships)視為軍艦。
西方國家應該重新評估海岸防衛隊與中國海警的交流合作,因為中國海警的任務,遠比其他國家的海防隊更為邪惡。
最後,國際社會應該嘗試記錄、制裁並起訴參與侵犯人權,以及其他國際違法行為的中國人員,尤其是武警部隊成員。這些人應該在離開中國的庇護範圍後,隨時隨地被追訴,被禁止進入其他國家,尤其是與政府官員會面。
(作者吉耐獅為退役美國空軍外務官,專研反恐怖主義、非正規作戰、飛彈防禦與戰略。二○二二年獲選我國外交部「台灣獎助金」學人,二○二三年在國立政治大學、國防大學擔任駐點訪問學人,現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自由時報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