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博士學位只代表具有獨立研究能力而已,非指博學之士,知識未必豐富,尤其是一般常識,有可能不如市井小民
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擬提高憲法法庭做成判決的大法官人數門檻,一百五十三名律師發表聯合聲明認為,立委修法的真意並非在精進憲法訴訟法制,而是在破壞憲法法庭的有效運作,若修法通過,有實質癱瘓憲法法庭的危險,本月十六日將發起律師界守護憲法遊行,號召律師用行動表明守護憲政體制的決心。
其中翁曉玲對自己獲得博士學位相當自負,事實上博士未必博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日前遭憲法法庭宣告,大部分條文違憲,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社群點名民眾黨立委黃國昌、中國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吳宗憲是「違憲新三寶」,對此,翁曉玲則嗆吳「法盲」、「總在三個法學博士面前班門弄斧」。
翁曉玲所提的真的是很奇怪的論述,或許一般人會認定「博士」就是「博學之士」,懂得比一般人多,事實並非如此,由於專心從事研究工作,有很多博士對一般知識相當匱乏。獲得這一項學位的翁曉玲也認為自己博學,才會說「總在三個法學博士面前班門弄斧」。
讓人感到驚訝的是獲得博士學位的翁曉玲竟然不知道「博士」的定義是甚麼?一個人獲得博士學位是其指導教授及論文口試委員認定該研究生有能力獨立研究而已,絕不是評定該研究生係博學之士,除了其所研究的領域外,其他知識有可能不如一般市井小民。
所謂研究工作,就是獨創新的知識,而現代人類所有的知識乃累積千千萬萬人的獨創新知識所組成,一個人若具備豐富的知識對獨創新知識或許有幫助,但不是有能力獨創新知識者必定擁有豐富的知識。例如人類對醫學上所認識的疾病及治療方法乃是很多科學家所研究出來,醫師就是獲得這些醫學知識者,非研究者,翁曉玲若生病,必定去找醫師,不會去找研究醫學的科學家。
修習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第一步就是要了解其指導教授研究領域的學識,再蒐集相關的學術論文,學習指導教授的研究方法,再訂定自己的研究方向,當指導教授認定其具有獨立研究能力時,再提論文口試,經口試委員認可後才獲得博士學位。整個修習過程,除了自己所研究的小領域外,並沒有學習廣博的知識,顯然的,博士只是被認定有獨立從事研究的能力而已,絕非博學之士。不過,從翁曉玲擔任二十年以上的教職並未升上教授,就不要炫耀獨立研究的能力。
中山大學有一任校長聘請一位具有法學博士的副教授擔任校務會議的法律顧問,一位校務會議代表乃在校務會議中提出異議,要請法律顧問應該找律師,因為法學博士並沒有能力擔任法律顧問,就像該代表是電機博士卻沒有能力修電視機一樣,要修電視機應該找專業的技師,不是電機博士。擁有法學博士的翁曉玲不要一再表示自己是法律的專家。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