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晚安小雞」與同夥「阿鬧」十二日前往柬埔寨西港,聲稱遭人凌虐、毆打、洗劫現金,柬國當局查明全案自導自演,傳播假訊息,嚴重影響柬國形象,將兩人逮捕移送法辦,經當地初級法院法官以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各判處兩年徒刑,並罰款四百萬元柬幣,刑滿後驅逐出境。
晚安小雞兩人胡亂來的行徑,不但損害柬國形象,也丟盡台灣人民的臉,遭法院重判懲罰,罪有應得,未來被遣送回台,檢警機關有必要再依台灣相關法令予以偵辦。其次,柬國偵辦此案到判處兩人徒刑,才短短幾天,高效率的司法程序,讓不法之徒立即入監執行,值得台灣主管機關參考。
詐騙、毒品及散佈不實資訊,是台灣社會最大宗的犯罪型態,耗費檢警機關及法院龐大的人力物力,但遏止效果並不明顯,主要原因在於偵辦及判決的延宕,從被查獲到判刑定讞,經過數年者,時有所聞,還有刑罰過度輕縱,只要坦承犯行或與被害人和解,許多都獲得緩刑,難怪打詐、打毒成效不彰。
筆者認為,對於類似的案件,如果犯罪事證明確,行為人坦承不諱,應該修法簡化偵審程序,迅速裁判,並立即執行,讓不法之徒措手不及,必能產生警惕效用,讓心存僥倖的者不敢胡亂來。
(作者是台北市民)自由時報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