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會在野黨政治攻勢不斷,但包括「質詢總統」及「國會特偵組」都是明顯違憲的荒謬主張,踩到憲法的紅線!
藍白立委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報告時「即問即答」等同質詢,但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相較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明定對立委對行政院長及首長「質詢權」,但對總統並沒有質詢權的明文。
簡單來說,憲法明確規定立委對總統並無「即問即答」的質詢權,藍白立委若要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就是擅自擴權,顯然違憲。
在比較法上,參考美國「總統制」,總統到國會發表國情咨文,發表後即離開議場,國會議員並無質詢權,朝野議員也都展現民主風度,充分尊重總統到國會的儀式。
就算是法國「雙首長制」,總統到法國國會報告,國會議員不只沒有質詢權,更在議事規則明訂,國會議員不得以任何行動干擾總統的演講。因此,藍白立委要求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報告時「即問即答」質詢總統,不只不符合我國憲法,更難從美國與法國的民主經驗中得到支持。
尤其甚者,國民黨團提出的「國會特偵組」更是違憲怪獸,直接侵犯司法機關「偵查權」及監察院的「調查權」,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藍白高喊國會調查權,但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文明確揭示「立法院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除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又如行政首長依其行政權固有之權能,對於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之資訊,均有決定不予公開之權力,乃屬行政權本質所具有之行政特權。」
簡單來說,國會調查權不是毫無限制,對獨立職權的國家機關例如司法及「行政固有權能」,立法院不能假藉「國會調查權」將政治黑手伸入。所以,國民黨團提「國會特偵組」顯然是牴觸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的違憲主張。
(作者是律師)自由時報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