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重臣黃姍姍律師,近日其詭辯術令人瞠目結舌:
事例一:
針對政治獻金假帳案,已被交保的委任會計師端木正供稱,木可公關公司因為發票不夠,為了便宜行事拿假發票報帳。
對此,黃珊珊駁斥,他們只有虛報沒有假發票;眾所周知,一些企業及個人為了「程序合法」虛報費用而購買「真發票」。黃珊珊辯稱只有虛報沒有假發票。卻沒有說明,虛報請領費用所附的憑證是甚麼,金額是否合乎稅法的規定?
吾人合理懷疑,發票是真的,只是買來的而已,若是這樣,檢調更須查明,這些真發票是哪裡買的?或許正好來個案外案,槓上開花。
事例二:
為了合法化柯文哲違法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圖利沈慶京200億的罪行,黃珊珊搬出《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的條文護航,卻刻意隱瞞這項細則要「30年以上、5層樓以下」合法建物才能適用的規定,這種偷換概念的詭辯套路,居心可誅。
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鍾小平日前在政論發言時,定性黃珊珊狡猾:因為京華城案,黃珊珊身為副市長,每次參與相關會議,卻都不簽名,鍾小平申明為自己的言論負責;黃珊珊受柯文哲重用,如今試圖護航主子,可以理解,但護航時又破綻百出,黃珊珊是在虛情假意護航柯文哲,還是囿於能力,只有「滑權銹腿」,令人好奇?無論是前者還是後者,都再度佐證柯文哲的「識人不明」。
(作者為商)自由時報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