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氣候變遷的重大危機,「減碳」勢在必行。近期童子賢董事長大力倡議「以核減碳」是台灣減碳與能源問題的解方。令人大惑不解的是,童先生身為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副召集人,也長期關心並投身台灣社會與能源轉型議題,他很是期待核綠能攜手合作,但怎會謬誤地將核能論證成比再生能源來得更好?我們不否認,與核電廠一樣,目前任何再生能源廠的興建及運作過程,仍會用到其他含碳能源,無法完全無害於生態與環境。
儘管如此,以各種能源的生命週期來看,核能每度電的實際排碳量仍比再生能源來得高。衡量多面向的利益弊害、台灣地狹人稠地震頻仍的自然條件、社會的風險承受能力之後,整體而言,再生能源的正面效益遠大於負面效應,毫無疑問的,優於核能很多。
筆者所知的童先生一向講自己相信、認為對的事情,但在「以核減碳」倡議上卻是以不完整的技術、或僅從經濟或環境面向在論述問題(當然也誤引某些過時擁核人士所散播的許多錯假資訊),未能理解核能在台灣是相當社會面向的議題。最重要的是,台灣核電廠能否耐震、能否排除核災的可能、萬年毒物的核廢料要如何處理?真正核心的議題是,台灣碳排放量全球占比不到一%,且政府已有具體可行的減碳方法,有何理由非要「以核減碳」?甚至必須去承擔可能發生的核災?即使是台灣人有格局、心懷世界,甘願為對抗全球暖化而承擔核災風險,並讓後代子孫面對核廢難題,繼續耗費能源去管理核廢料。很顯然的,對全球的減碳仍是杯水車薪,作用不大。
想提醒大家,「以核減碳」是將有限資源投注於核電,將會遲滯再生能源與減碳技術的發展,不但無法真正減碳,還會帶來更多的核廢料和更高的災變風險。因此,全力發展綠能與節能,才是我們能兼顧台灣永續安全,要善盡對抗全球暖化的減碳義務所應走的大道。
(作者是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自由時報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