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社會由權責單位訂定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由司法單位來解釋制度,存有獨裁思想者會抗拒不利於自己的解釋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會改革」相關修正條文,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立法院民進黨團,「四箭齊發」分別提出釋憲案,經司法院憲法法庭討論,裁准「暫時處分」。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表示,大法官在這次「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都徹底讓台灣民主變成笑話,展現出民意不重要,法案由十幾個大法官說了算,「台灣還是民主的國家嗎?」游淑慧認為,《憲法》在人民之下,大法官只是解釋《憲法》的一群人,但如今的大法官竟變成可以制憲的角色。游淑慧強調,在野黨並不是要給憲法法庭扣帽子,也不是要貼大法官標籤,但更希望大法官乾乾淨淨、公公正正,無奈大法官卻往自身潑上綠漆。
依游淑慧的說詞,憲法法院若是完全依循藍白的意見,大法官就是乾乾淨淨、公公正正,只是綠營可以不可以像藍營一樣,說大法官往自身潑上藍漆?游淑慧當然不這麼認為。以前中國國民黨的一位要角就公開表示「法院是中國國民黨開的」,只是這種年代已不存在了,游淑慧是否相當懷念這場景。司法界雖然不是絕對公平公正,但在政治層面上,多數民眾還是認同司法的公正。
民主國家由權責單位訂定大家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特定人士是否「超越規則」,乃由司法單位來判定。被司法單位判定敗訴者當然會喊冤,甚至於會喊「政治迫害」。若是多數人認同司法的裁判,代表已進入民主社會,由權責單位訂定大家依循的遊戲規則,但是否超越規則,則由司法單位來判定。
游淑慧認為,《憲法》在人民之下,大法官只是解釋《憲法》的一群人,但如今的大法官竟變成可以制憲的角色。奇怪,哪來大法官制憲?大法官解釋憲法就像法官解釋法律一樣,敗訴的人喊冤,但多數人還是認同審判。出身立法單位的游淑慧是否知道,法律是立法單位所訂定或修訂,但經公布之後,解釋權就不在立法單位,而在司法單位。憲法也一樣,經公布之後解釋權就在憲法法庭,制憲或修憲者不能過問。
游淑慧或許還不清楚,民意可以左右立法,但不能左右司法。民主國家法律訂定必須依循民意。但民意不能過問司法,有些人有了官司問題就投入選戰,並聲明由民意還他清白,事實上全體選民都將選票投給他,也不能證明他清白。司法單位的產生乃依循專業,由其專業來解讀法律或憲法,不能以民意推翻司法。
一般人認定有投票就是民主,事實上它只是有民主的「形」,還不具備民主的「質」,真正的民主須具備法治,人治社會無所謂民主,然而屬仲裁的司法單位必需受到尊重才是法治社會,台灣距離這一項水準還有一大段距離。當然有問題的不只藍營,綠營也如此。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