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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蟒蛇戰略:心理和法律戰(吉耐獅)

Guermantes Lailari

中國共產黨持續霸凌台灣,二○二四年五月下旬在距離台灣非常近的地方舉行軍事演習,並於六月發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會如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的法律意見。本文將概述中國如何運用心理和法律戰窒息台灣的「蟒蛇戰略」(Anaconda Strategy)。

就在民進黨籍的賴清德總統正式上任,發表就職演說的三天後,從二○二四年五月廿三日至廿四日,中共黨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海警總隊(中國海警局,CCG),對台灣發動稱為「聯合利劍—2024A」的「懲戒性軍事演習」。

中國海軍、空軍、火箭軍、陸軍和海警局(均歸中國(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指揮),在台灣鄰接區(距離台灣海岸線廿四浬範圍內)以外的幾個地方舉行軍事演習。中央軍委第一次下令解放軍和海警船艦,在非常接近台灣的距離內,全面包圍台灣(某處甚至距離花蓮不到廿四浬),中國海警船則在非常接近台灣外島(金門、馬祖、烏坵和東引)的地方進行操練。

而且,在這次演習中,中國海軍和海警協同操練的船艦數量,超越以往任何一次針對台灣的演習,跨越海峽中線的頻率也是迄今最高的一次:

中國海軍發展封鎖台灣戰術

五月廿三日至廿四日,解放軍出動四十九架軍機(其中卅五架飛越台海中線)、十九艘海軍艦艇,以及十六艘海警船(九艘海警船在台灣外島周邊,七艘海警船在台灣周邊)。中央軍委在台灣東部沿海部署四艘海警船,在台灣海峽南部入口附近部署三艘海警船,演練封鎖執法行動。五月廿四日至廿五日,六十二架中國軍機(四十七架跨越海峽中線)和廿七艘海軍艦艇在台灣周邊活動。

參與這次演習的部分中國海警船,此前曾阻止菲律賓補給船前往仁愛暗沙(Second Thomas Shoal),為蓄意擱淺於該處的二次大戰時期菲律賓海軍登陸艦「馬德雷山號」(Sierra Madre)提供補給。換句話說,中國海警船在所謂的「南中國海」執行封鎖任務,然後轉往台灣周邊演練封鎖行動。這就解釋了中國海軍和海警局在南中國海如此忙碌的原因之一—他們正在發展封鎖戰術、技術和程序。

台、美應正視中國蟒蛇戰略

當解放軍和中國海警在二○二四年五月逼近台灣時,美國和中華民國國軍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迫使中共軍隊撤退。一架解放軍戰機或一枚向台灣發射的飛彈,可以在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內飛行廿四浬。自從海峽中線被突破以來,中華民國國軍的活動空間減少了五十%,如果中共部隊決定跨越台灣鄰接區,或是進入台灣領土,國軍只有不到一分鐘的時間來決定如何回應。這是中央軍委對台灣軍隊和民眾實施蟒蛇心理戰戰略的案例之一。

下一次中央軍委發動的演習,是否會逼近到台灣十二浬的領海之外,將國軍對中共侵略的反應時間壓縮到卅秒以內?美國和中華民國準備如何阻止中共利用蟒蛇戰略,縮減中華民國國軍做出反應的物理空間?

在「聯合利劍—2024A」演習接近尾聲時,中國國防部發言人吳謙揚言:「『台獨』挑釁一次,我們的反制就推進一步,直至實現祖國完全統一。」

華盛頓智庫「哈德遜研究所」(Hudson Institute)和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INDSR),分別在二○二四年五月十五日和七月五日,在華盛頓特區和台北舉辦兩場中共對台法律戰的研討會。

這兩場分別持續一整天的研討會,集中討論下列中國法律:二○○五年《反分裂國家法》(ASL)、《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PCC)第一○三條,以及二○二四年六月廿一日對這兩部法律的法律指示(稱為《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三位國際法專家對這三份法律文件進行解讀,包括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教授郭丹青(Donald C. Clarke)、美國西東大學(Seton Hall University)教授陸梅吉(Margaret Lewis),以及台灣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陳玉潔。本文第二部分的資訊便來自這兩場值得關注的研討會。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在二○○四年連任成功後,計畫就新憲法舉行全民公投。中國匆忙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企圖阻止台灣考慮採取行動。然而,由於民進黨並未在立法院掌握多數席次,公投最終並未舉行。

《反分裂國家法》對台灣的前途做出兩項重大聲明:中國將透過「和平方式」或「非和平方式」(NPM)接管台灣。中國國務院和中央軍委將決定和組織實施「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從前述軍事演習可以看出,中央軍委肯定是在為「非和平方式」做準備。

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三條,則涵蓋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者的罪行。然而,第一○三條並未提到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三條由兩段組成,包括對違反第一○三條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犯行較輕的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三條也沒有提到死刑。

不過,六月廿一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等國家機關,專門針對台灣獨立的支持者,聯合發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三條》和《反分裂國家法》為基礎的廿二條法律指示。郭丹青先生指出,這廿二條意見是「對包括法院、警察和檢察官在內的安全機關的法律指示」。

這項新的法律指示允許處以包括死刑在內的懲罰。具體來說,第六條規定,「實施本意見第二條規定行為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這廿二條法律意見的第二條規定,任何從事以下行為者,都將受到第六條的懲處:

「(一)發起、建立『台獨』分裂組織,策劃、制定『台獨』分裂行動綱領、計劃、方案,指揮『台獨』分裂組織成員或者其他人員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活動的;

(二)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台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三)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或者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軍事聯繫等方式,圖謀在國際社會製造「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台灣獨立」的;

(四)利用職權在教育、文化、歷史、新聞傳媒等領域大肆歪曲、篡改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或者打壓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和國家統一的政黨、團體、人員的;

(五)其他圖謀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行為。」

第十七條容許中國在犯罪嫌疑人缺席的情況下,進行審判和定罪,而且沒有追訴時效限制。

這廿二條意見提供了中共蟒蛇戰略的另一個範例,透過威脅台灣人民及其支持者,阻止他們尋求台灣獨立,甚至是維持拒絕「統一」的現狀。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指出,中國執行的司法處決比世界上其他國家的總和還要多。此外,據人權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統計,二○二二年中國的定罪率高達九十九‧九七五%。

中國簽署了超過五十九項雙邊引渡條約,批准其中四十五項。因此,台灣民眾和台灣支持者在出國旅遊時,需要更加小心謹慎。二○一六年至二○一九年間,共有超過六○○名台灣人從世界各地被合法引渡到中國。自二○二三年七月以來,中國拘留了十五名台灣人。

由於中國頒佈前述新的法律指示,台灣的大陸委員會將中國大陸、香港和澳門的旅遊警示,調升為次高的「橙色」燈號,建議國人避免非必要的旅行,以免危及人身安全。居住在中國的大約十五萬台灣人,將特別關注這項新法律。

台獨判死 中打算境外也執行

即使有合法的引渡條約,中共也經常試圖非法引渡持不同政見的異議人士。二○二四年三月,法國邊界警察在巴黎機場阻止兩名試圖強行遣返一名中國異議人士的國家安全部官員。法國政府在七月驅逐這兩名中國國安部官員。

我強烈建議台灣人及台灣的支持者,熟讀並瞭解中國刑法,尤其是第一○三條和新的法律指示,因為中共打算在其境內外執行這些規定。

我希望有更多的台灣人和「哈台族(Taiwanophiles,或台粉)」,能夠理解並抵制中共企圖強加給台灣的反烏托邦未來,以及中共蟒蛇戰略利用心理和法律戰窒息台灣背後的險惡居心。

否則,中共絕對不會善罷甘休。

(作者吉耐獅為退役美國空軍外務官,專研反恐怖主義、非正規作戰、飛彈防禦與戰略。二○二二年獲選我國外交部「台灣獎助金」學人,二○二三年在國立政治大學、國防大學擔任駐點訪問學人,現為國防安全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自由時報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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