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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核電廠經得起強震搖晃?(楊木火)

二○一五年六月台電委請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辦理「台灣地區核能設施地震危害評估專案計畫」。執行程序則依較不嚴謹的SSHAC Level 3 程序進行,於二○二二年底完成核一、二、三廠各別的「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報告中載明各廠的地動加速度值(PGA)分為0.698g、1.272g、1.306g ,其值遠大於各廠的設計基準地震0.3g、0.4g、0.4g;台灣核電廠的防震能力明顯不足,當發生強震時,台灣核電廠根本經不起強震的搖晃!

上核安會網站,進入「核一二三廠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審查案」的「台電公司評估報告」;可查到PGA值分別為0.698g、1.272g、1.306g ;其值遠大於各廠安全停機系統耐震能力0.51g、0.67g、0.72g,在強震下如果反應爐無法急停,將造成輻射外洩,甚至發生核災!

二○一五年底定稿的專案計畫書中,至報告完成時,參與專家除蔡義本教授辭世未增補、張國鎮改換為黃世建外,參加「參與式同儕評鑑小組」、總技術整合專家及地震源特徵模型的技術整合專家都未更換;連意見長期受民進黨重視的陳文山、李錫堤教授都未列為團隊成員。「地震危害與篩選報告」可說是馬政府主導完成的,國眾兩黨立委在排審核電延役修法前,應好好研究此報告!

也請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副召集人、和碩童子賢董事長,在發表核電延役言論前,應仔細研讀以上報告!

面對在野黨的核電延役修法,請賴清德總統立即指示經濟部、核安會要求台電,比照瑞士以更嚴謹的 SSHAC Level 4程序,對現有核電廠進行地震危害再評估,以更精準的科學數據來決定老舊核電廠是否可以延役 。

(作者為拆核四促進會總幹事)自由時報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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