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璋如/宜蘭大學教授、臺灣三田四生協會秘書長、六堆雅歌園有機農場顧問
台灣農業勞力嚴重短缺,然而現行農業外勞制度僵化且不符現實,此現象在有機農業(以下包含友善農業)尤其明顯。目前外勞申用資格標準侷限在「以面積衡量」、「僅限農業用地」、「一般農民組織申請外展農業移工受限」等,嚴重偏離重人力作業之有機農業工作模式,使許多真正需要人力的農民無法受惠,若政府真要推動永續農業,就必須調整制度,使有心耕耘有機農業者獲得合理的勞動力支持。
作物面積採「當量」計算原則已通過 卻未有效宣導
過去政府以「個別作物最低種植面積」作為聘用外勞標準,造成小型、多樣化經營型農場難以申請,建議面積的計算基準,放寬不同作物之間能以面積「當量」合併計算的概念處理;例如0.5公頃的蔬菜加上1公頃的果樹,就可以申請農業外勞。本人於2024年4月向時任農糧署副署長之姚志旺先生提出建議,又在台灣農業產學聯盟於今年4~5月陸續辦理的永續韌性台灣農業座談會中以書面提出建議,政府相關法規已從善如流地修改了。今年11月初向農糧署南區分署詢問農業移工相關政策時,這項建議已被採納。新標準雖已於今年上路,但官方資訊仍沿用舊版本,使農民無法受惠於新標準的良法美意。建議政府應立即更新文宣、網站與窗口說明,讓政策確實落地。
有機農場勞動需求高 卻未獲相對支持
有機農場不施用農藥與除草劑,並種植多樣性作物維持生態平衡,勢必依賴更多人工作業,然而現行制度卻未設置較寬鬆的申請門檻,與政府宣稱推動永續農業的方向相矛盾,建議有機農場申請農業外勞之面積門檻可降為一般農場之60%,以確保有機農業永續擴展。
外展農業移工制度受限於本外勞1:1規範
許多農會已經不再辦理外展農業移工之申請,但其他農民團體其實更具備協助成員調度人力的能力,卻因規定其須聘用足量本國勞工才能等量申請外籍移工,甚至無人事編制可負擔這類工作。建議放寬非農會農民團體申請外展農業移工時之本外勞1:1規範,以反映農業現場真實季節性人力需求。
租用台糖農地者 不應被排除於申請資格之外
政府提供台糖農地作為有機專區,但租用台糖農地之有機農場卻因專區土地被列入都市計畫用地(尚未細部規劃)而遭拒申請外勞,此做法忽略其土地確實用於農業生產之事實。建議只要租地合法、具有優先續租權且實際耕作生產,就算是使用都市土地,亦應允許申請農業外勞,不應以土地分區為否決理由。
農業外勞制度的核心應是「回到農業現場」,而非以行政分類框限真實需求。支持農業永續,不應只停留在口號;唯有使制度配合土地、多樣性與耕作型態的現實,才能真正讓台灣農業走向韌性、永續與自立。
(本文發表於台灣農業產學聯盟主辦的「永續韌性台灣農業研討會」,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