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哲安/中興大學食品安全研究所助理教授
台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明訂「攙偽或假冒食品」屬違法,但國內尚未針對高風險食品類別制定預防與鑑定指引。國際上行之有年的全球食品安全倡議(GFSI)制度,如FSSC 22000與SQF,皆要求業者建立「食品詐欺預防計畫」。英國也有通過英國皇家認證委員會(UKAS)認證的食品鑑定實驗室,證明食品真偽檢測技術已成熟可行。因此,政府應盡快與國際接軌,將「防攙偽」與「真實性」檢測納入台灣食安體系。
近兩年食物中毒超過一半案件「原因不明」
根據食藥署公布去(2024)年食物中毒統計,全台共發生1750件案例,造成9045人中毒、10人死亡;其中,高達973件病因不明,也就是高達55.6%的案件政府無從防止再次發生。此外,回顧近五年數據:2020年506件、2021年498件、2022年499件、2023年633件、2024年1750件,可以發現近兩年案件數暴增近3倍,這可能與社會關注度提升、更積極通報有關,同時推測過去案件較少,可能是因為許多「黑數」未被通報。若食安監管僅依賴社會與媒體壓力,整體制度將難以長期穩定運作。
病毒型食物中毒比例高 諾羅占三成
在2024年的案例中,諾羅病毒造成的中毒事件達562件,占總數30%。這顯示食安管理除了要防細菌,也應加強控管「病毒污染」,例如:建立食材病毒檢測標準、要求業者自主監測是否有病毒污染,以降低諾羅病毒群聚風險。
科技化檢測+制度化管理+國際接軌 多面向護食安
台灣食安問題已從「防細菌」進入「防病毒、反攙偽」的新階段。當食物中毒一半以上是未知、攙偽食品潛藏市場,唯有科技化檢測、制度化管理、國際接軌同時並行,才能真正守護民眾的食安與權益。以下是六點建議:
一、改善通報與追蹤效率:檢討現行食物中毒通報SOP,縮短病因判定時間,並結合食品追溯系統與AI技術,讓問題食材能快速被鎖定與下架。
二、強化檢驗技術:研發更快速、準確且適用範圍廣的檢驗方法,用以支援新的預防標準作業流程,提升整體防護力。
三、納入病毒檢測指標:修訂食品衛生標準,將與病毒污染高度相關的指標微生物(如噬菌體)納入檢驗項目,協助判定食材是否存在病毒感染風險。
四、盤點高風險疑慮食品:可參考國際資料庫如Food Authenticity Global,建立台灣高風險食品名單,並參考「台灣公定分析科學家協會」規範,開發相對應的真實性鑑定技術。
五、補足良好衛生規範(GHP)漏洞:現行(2024年)修訂之GHP規範並未涵蓋防攙偽內容,建議增訂高風險食品之攙偽防治規範,並逐步比照HACCP要求業者落實食品詐欺預防指引。
六、建立國家級食安中心:加速推動「現代化食品藥物國家級實驗大樓暨行政及訓練大樓興建計畫」,建立中央直轄的食安中心,整合地方檢驗能量,發展具實務應用性的檢測技術,並依風險分級進行監測,強化台灣食安防線。
(本文發表於台灣農業產學聯盟主辦的「永續韌性台灣農業研討會」,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