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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無罪 重創台灣司法( 邱炳進 )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二審被判「貪污」無罪,必定令台灣司法的公信力降低,受傷最重的是台灣的司法威信!

承審法官郭豫珍此一判決,我認為她早就心意已決,所以她才聲請釋憲,然憲法法庭認為,現有法律已足夠,沒有違憲問題,裁定不受理。此路不通,郭豫珍居然採納立法院法制局兩個人所撰寫「助理費本質是補助」並建議修法讓立委「統籌運用」的見解報告。然而,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今年八月曾簽署一份報告,主張立法院對於憲法法庭的判決,「僅有尊重義務,尚無尊從之必要 」離譜至極的說法,郭明政的謬論,早已顯露他的意識形態,難道這就是郭豫珍法官採納立法院法制局「助理費本質是補助」的原由?

然而同一性質的詐領助理費案,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聲請再審卻被郭豫珍駁回,高虹安一審被判七年四個月,如今同一個法官卻在二審做出驚世駭俗的判決,社會能接受嗎?民代詐領助理費有罪的判決案一大串,郭豫珍法官做出如此離譜的判決?難道真是「顏色對了就沒事;顏色不對就有事 」?

台灣百姓對司法公信力本的信心就有待提升,今天台灣的法院仍然充斥不少恐龍法官,判決品質令人搖頭,高院承審高虹安貪污案的法官,難道不是恐龍法官的典型?如此荒謬判決,對台灣的司法傷害太大了。

(作者是教職退休)自由時報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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