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修《財劃法》,總統府與行政院本來預定以「不副署、不公布」或「不執行」的方式面對,它引起藍白跳腳,批評賴清德執政以後,面對朝小野大,不僅從不低頭,不肯跟在野黨協商,甚至一開始就沒有想要組成聯合內閣,以為多數贏不是贏,相信還可以用「更大的民主」,以反制藍白合的多數決。此案最後拍板「不副署、不公布」,連十二日立院三讀的停砍年改也朝此方向規劃。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痛批,這是“憲政災難”,賴清德、卓榮泰絕對會成為中華民國憲政史上最大的罪人,並在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留下永遠沒辦法被抹去的烙印,民進黨政府乾脆直接宣布,中華民國從賴清德以後走上帝制,行政權獨大。黃國昌表示,現在台灣所面對的問題是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部門竟然可以說“不執行”,天底下沒這麼荒謬的事情,相信曾當過立法院大家長的王金平也沒辦法認同,也更相信韓國瑜無法接受。
黃國昌雖然獲得高學位,但書是白讀了,他應該陳述,執政黨的處理方式哪一點違憲?是誰告訴黃國昌國會通過的法案行政單位一定要執行?黃國昌真的不知道行政單位與立法單位相互制衡的機制要依循憲政體制嗎?民進黨當初規劃閣揆「不副署、不公布」以及「公布後不執行」。前者完全合憲,後者依法定程序不能判定是否合憲,因釋憲單位被立法院凍結,更因為中華民國憲法依循孫中山的意見,國會沒有監察權,不能彈劾行政官員。
至於「不副署、不公布」則完全合憲,《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在前行政院長郝柏村任內,因反對時任總統的李登輝任命蔣仲苓為一級上將的人事案,曾拒絕副署,因此憲政史上也確實出現過行政院長不副署的判例。
當然,也有人認定行政院長的副署是義務,不能不副署,若必定要副署,就不必設定「副署權」,直接由總統公布就好,何須多此一舉,之所以設定副署權,就表示行政院長有權決定該不該副署。只是讓一般人覺得奇怪的是由郝柏村拒絕副署,造成蔣仲苓的人事案胎死腹中之先例,可看出它的目的是由國會所同意任命的行政院長來制衡總統的強勢,然而目前卻變成聽命於總統的行政院長以副署權來制衡國會的強勢,它是因為修憲出現的差錯,錯不在執政團隊,目前的執政團隊完全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執行。
由於憲法法庭被凍結,《財劃法》公布後不執行是否違憲不能依循法定程序判定,國會更沒有監察權對行政單位施壓,可是會有部分民眾會認定它違憲。而「不副署、不公布」則完全合乎《中華民國憲法》的體制,至於它是不是合理,乃憲政體制的問題,錯不在執政黨,別忘了執政黨完全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執行。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