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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和平主義的邊界與台海危機( 楊聰榮 )

日本的「和平憲法」長期被視為戰後民主的象徵,但在台海緊張情勢加劇與國際秩序重組的背景下,這項憲法理想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特別是憲法第九條所規定的「放棄戰爭、不維持戰力」原則,正在國際法、同盟條約及安全戰略的多重牽引下被重新詮釋。當台灣可能成為東亞地緣政治的引爆點,日本的新安全角色不再只是憲法學的辯論,而是攸關區域穩定與國際法秩序的實際課題。

在國際法層面,《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賦予安理會維護國際和平的權力,一旦台海衝突被認定為「威脅國際安全」,日本將難以置身事外。依據憲法第九十八條,日本必須誠實遵守國際條約與國際法規範。若安理會通過涉及集體行動的決議,日本政府可援引「履行國際義務」為由,解釋其參與行動並不違反憲法。實際上,日本早在2015年就通過安保法制,解禁「集體自衛權」,使自衛隊可在「維護同盟安全」的名義下支援他國軍事行動。這意味著,若美國依《台灣關係法》介入台海戰事,日本極有可能在美日安保架構下提供後勤、情報或防禦支援,以「間接參戰」的方式繞過憲法的「不戰條款」。這種「法律上的灰色地帶」,實質上已讓第九條的約束力逐漸鬆動。

美日安保條約與印太戰略聯盟(如Quad)的發展,使日本的安全義務與國際角色更加複雜。條約明定,美國有防衛日本的義務,但同時日本也必須提供戰略基地與支援能力。隨著東京在安保政策上逐步擴權,台灣周邊事態已被納入「威脅日本生存的情境」之內。若中國對台採取封鎖或武力行動,日本可能主張其國家安全受到直接威脅,依法啟動「生存危機事態法」,動員自衛隊介入區域行動。這不再是純粹防衛,而是積極參與集體安全的實踐。批評者指出,這種做法已使第九條形同具文,和平主義逐漸被現實主義取代;但支持者則認為,在中國軍事擴張與印太局勢惡化之下,這是日本維護區域秩序的必要演變。

更根本的挑戰在於,日本憲法與國際法的互動正在發生結構性變化。理論上,日本採取「憲法優位」原則,但在實務上,國際義務正逐步推動國內法律的彈性解釋。日本政府透過「憲法解釋」取代修憲,讓自衛隊的行動空間不斷擴張,從海外維和到區域防衛,再到台海相關任務。這種政治化的法律操作,在國內引發強烈爭議:反戰派視之為「和平憲法的瓦解」,保守派則將其視為「適應國際現實的必然」。而無論立場為何,這場辯論的背後,是日本在主權、自衛與國際責任之間尋找新平衡的掙扎。

問題的核心不僅是「能否參戰」,而是「以何種法律正當性參與」。若日本介入台海事態的法律依據主要來自聯合國決議或美日同盟,憲法的主體性將進一步削弱,和平主義的理念也可能被國際現實壓縮為政治修辭。這不僅是法律層面的挑戰,更是日本民主政治的考驗——國民是否願意接受一個以「和平之名」而行「安全之實」的國家。

總的來看,台海衝突讓日本的「和平主義」來到臨界點。國際法的集體安全原則、同盟條約的防衛義務與國內憲法的限制正在同時運作、彼此拉扯。日本新政府若要避免陷入「合法卻失靈」的矛盾,必須在兩個層面上重新定位:一是提高憲法解釋的透明度,避免以政治操作取代法律程序;二是加強社會共識的形成,讓國民理解安全政策與憲法原則的衝突與必要性。和平主義的真正力量,不在於拒絕一切武力,而在於能否在國際現實中維持道德自制與法治信任。當台海風雲再起,日本要面對的,或許不是是否出兵的問題,而是要發展出什麼樣的法律架構才能夠對應新的安全挑戰。(澳洲國立大學亞太研究博士,中台灣教授協會理事長、任教於台灣師範大學)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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