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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光復了誰?( 蕭錫惠 )

每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蔣介石政權定為「台灣光復節」。在威權年代,這一天被宣傳為「祖國收回失土、同胞重獲自由」。然而七十多年後的今天,歷史早已揭穿:所謂的光復,既非法律事實,也非人民的解放,而是一場外來政權的接管與掠奪。

1945年日本戰敗,根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日本須放棄侵略領土,但這些宣言只是政治聲明,沒有法律效力。真正具國際法地位的《舊金山和約》(1951)中,日本雖放棄台灣,但未指明受讓方。蔣介石以「盟軍中國戰區總司令」名義派陳儀接收台灣,實際上只是代行盟軍託管職權,並非主權歸還中國。所謂「光復」,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更殘酷的是,「接收」迅速變成了掠奪。國民政府官員大量徵收資源、壟斷貿易、掠奪民產。短短兩年內,通膨失控、民怨四起,終於在1947年爆發二二八事件。

蔣介石派兵鎮壓,造成上萬人死亡,台灣菁英被清洗殆盡。對台灣人民而言,那不是光復,而是另一場殖民與屠殺。

為了掩飾暴政,蔣介石將「台灣光復節」包裝成民族榮耀,強迫學校舉辦升旗、背誦「祖國萬歲」。這場宣傳的真正目的,是讓台灣人忘記被統治的現實,接受「中國化」的歷史幻象。

然而,歷史學者早已指出,台灣人民既非戰敗方,也非被「收回」的領土,而是被外來政權強行統治的被接管者。

1945年的十月二十五日,不是光復,而是失去自由的開始。真正讓台灣走向光明的,不是蔣中正,而是1980年代以來人民爭取民主、結束戒嚴、建立主權的奮鬥。

真正的光復,不是蔣介石給的,而是台灣人民自己奮起贏回的。

那一天,才值得我們慶祝。(作者為美東台僑)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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