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遇到第一次車禍老千。當時,我開車在10號高速公路 San Gabriel 交流道出口等待號誌燈的時候,前面停等的車看到綠燈後移動進入右線車道,我正準備跟著進入車道,但還沒有開始催油門,前面車輛突然快速倒退碰撞我的車,車上的人很老油條地下車並向我要保險卡資料。過幾天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有人告發我的車碰撞她的車子,雖然彼此車輛沒任何損害,但她稱因此而驚嚇到徹夜難眠!保險公司因此賠了12000美元。保險公司的人告訴我,因為你的車子是賓士車。
昨天,很久沒有看的兩個寶貝女兒回家慶祝母親節,我非常高興,特別去買了一套有夏威夷風格的餐具,又買了一些菜,準備大顯身手,很興奮又高興,卻偏偏的在超市回家的路上遇到一個製造車禍的老千。
那時,我開在 Roland Hight 的 Colima Road 和 Fairway Dr 交义路口,從168超市和李興華廣場之間的道路右轉進入Fairway DR 左邊內線道上,前面是紅燈,我看到前面的車輛約在前方約10多尺的地方倒車,我馬上停下來,那輛車繼續退車約4-5尺時,我猛按喇叭警告,但他仍繼續後退直到碰撞我的車子,從車上下來一位60多歲印度裔男子,下車就駡我撞到他的車。我回說,是他的車碰撞我的車子。因為急著要回去作菜,我一時心急就把車開走,忘記這個時候最重要的是停車不動,並且向保險公司報告。把車子開走後,這個人開車跟著我後面,這時候我打電話給我大女兒(她是犯罪法律師)告訴她這個人在跟蹤我,我並且告訴她,我想要把車子開走到家附近的警察局。但是沒一會這車就沒有再繼續跟蹤了。我為了急於回家作菜,就直接回家了。一會兒警察就到我家,說我開車碰到人後又跑了。我心急惹麻煩,終惹來一個災難!還好有與女兒的手機通聯紀錄,否則真是百口莫辯!奉勸大家開車最好還是裝一個行車記錄器,才不會給碰瓷的老千有敲詐的機會。
(作者為南加台僑)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