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等弊案,唯二在押的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羈押期限將於10月1日屆滿,合議庭昨提訊柯、應2人進行延押訊問,訊後還押台北看守所;合議庭今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應曉薇裁定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8個月,並施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
台北地院裁定指出,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提出7000萬元保證金,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3000萬元保證金後,均准予停止羈押,限制住居於居所地,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配戴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且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柯、應若能於今日籌齊保證金辦保、安裝完成電子腳環,最快今天就可重獲自由。
審判長江俊彥昨開庭時即諭知,由於彭振聲作證的時間比預料的時間少1天,因此利用空檔進行延押訊問,而羈押期限至10月1日,檢、辯可將10月1日前傳喚的證人列為主張延押或停押的依據,合議庭會視訴訟進行的情況於合法且適當的時候加以裁定;今日先行就應曉薇的部分,裁定3000萬元交保,柯7000萬交保。自由時報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