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弊案,上月召開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延押庭,認定仍有重要證人尚未到庭做證,無法排除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和共犯之虞,有羈押必要,裁定均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柯、應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採認一審見解,認定柯、應均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然存在,應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今將抗告駁回確定。
台北地院7月21日傳訊柯文哲、應曉薇召開延押庭,裁定柯2人均自8月2日起,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柯、應不服,抗告均指出,犯罪嫌疑並非重大、無逃亡之虞、無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無羈押必要, 原裁定理由不備、身體有恙非保就醫難以痊癒為由,請求撤銷北院原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
「兩人罪嫌重大 有羈押必要」
高等法院審酌全案卷證,並向台北地院、看守所函調相關資料,認定柯、應2人主張均不可採,均犯罪嫌疑重大,且原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然存在,應裁定延長羈押禁見2個月,原裁定並無違法或不當,今將抗告駁回確定。
北院原裁定指出,依據目前擬定的審理計畫,已密集進行交互詰問程序,仍有部分與柯文哲、應曉薇的起訴犯罪事實有密切相關的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2人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原本的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仍然存在。
裁定指出,衡量柯、應2人的犯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性非輕,以及於本案的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被告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定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2人逃亡或可能勾串的效果,為確保審判及將來的執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故裁定2人再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自由時報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