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弊案,今天傳喚台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林洲民作證,林洲民證稱,都更審議每一平方公尺都要經過精算,「該給的一定要給,不該給就不能給」,北市府卻以「韌性城市、智慧城市、宜居城市」等空泛的形容詞魚目混珠,給予京華城額外的20%超高容積獎勵,「這是不對的,我個人不能接受」。
林洲民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建築學碩士,從事建築師40多年,是2014年至2018年柯文哲第一任市長時期的都發局長。
林洲民回答檢察官詰問時說,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的「土地權利人得配合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計畫,附事業及財務計畫,向市府申請辦理都市計畫」,都發局可以接受民眾自行提案,但此條只是「概論」,就像規定走路開車不能闖紅燈一樣,更重要的是整體提案內容是否完整且合法可行,都發局收案後會詳加審理,包括容積、公設、回饋、利益分配、交通衝擊等,各科室皆會表達意見,送到都市計畫委員會後,都發局也會以報告人身分列席。
林洲民指出,在他任內京華城曾多次陳情,都發局都有予以回應,也有在晨會不定時向柯文哲報告,2016年監察院糾正北市府,認為京華城容積率為560%,沈慶京的訴求是主張1991年市府公告京華城樓地板面積120284平方公尺是永久保障,應永久保留,換算容積率為678%。
但都發局在他任內討論3年認為,120284平方公尺是京華城原本球體建築的樓地板,1991年的公告並未提及永久保存,若使用年限到了辦理「都更」才可能續採120284方案,但2021年拆除京華城原建物時,距離年限還有10年,不是都更案,地主於年限時自提都計方案,則應採「開發許可制」,自提方案中應具備完整的計畫,供都發局、都委會審議,方案的計畫書應該是厚厚的一本,「京華城案我沒看到那一本」。
林洲民說,他2018年離開市府,2021年他在報章媒體看到北市府以「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第三種商業區」基準容積率上限560%外加最高20%容積獎勵,換算樓地板面積18463平方公尺,「這是不對的,韌性、智慧、宜居都只是形容詞,並非專有名詞或術語,這是在魚目混珠」。
林洲民強調,都計審議每一平方公尺都要經過精算,「該給的一定要給,不該給就不能給」,京華城案歷經陳水扁、馬英九到郝龍斌3任市長,都是重中之重,他個人無法接受市府最終以空泛的理由給予容獎。
林洲民說,都發局有上千位公務員,多年來共同討論京華城容積的適法性,他相信就算他已離開,公務員也不會同意京案,去年9月他至北檢接受訊問,仔細閱覽離開後的2年期間都發局所有相關公文,看了1個多小時,他沒看到各科室任何一位公務員在公文上清楚表達「我同意」的意見,都是認為「不可以」,那些公文將永久存在,「我不知道市府怎麼會通過」。
檢方上午詰問後,續由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的律師詰問林洲民。自由時報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