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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修法 立委提案轉介統戰任務也要罰

中國統戰威脅加劇,賴清德總統指示部會提出因應策略,民進黨立委陸續提出相關修法,上周共有三部法案付委,其中民進黨立委王美惠提案主張,將發展組織罪擴大範圍,透過第二手、第三手成立團體層層轉介相關統戰任務者,也納入國安法處罰範圍。

國安法第二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王美惠所提草案增列「或受其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也納入處罰範圍。鑑於現行規定往往僅能處罰發起人而無法處罰參與組織之人。草案也增加經營、管理、執行業務等文字,使相關參與組織實際營運之人也納入處罰範圍。

草案指出,軍公教違反「反滲透法」也屬於對於國家忠誠義務之重大背棄,倘經判刑確定,也應剝奪其請領退休給與之權利,因此修法納入「反滲透法第三條至第七條」。

林楚茵等人要求 國安檢審應具相關專業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陳冠廷、李柏毅等人則提出「國家情報工作法草案」,要求偵辦、審理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的檢察官、法官,應具有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並加重情報協助人員洩漏國家安全機密情報的刑責。

賴瑞隆等人主張 現退職軍公教加重其刑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陳冠廷、莊瑞雄等人也提出國安法修法,將現職及退休(職、伍)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民選公職人員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人員觸犯為中港澳等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並增訂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經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應自始減少其應領退離(職)相關給與五十%、二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減少卅%、一年以上未滿二年減少廿%。

賴瑞隆受訪表示,現役、退役的軍人、警察、公務員,甚至是民選公職人員,都可能被滲透成為共諜,而此次修法將相關人員納入加重二分之一刑責的規範,不僅可以增強嚇阻效果,也讓中共試圖使用滲透手段時會面臨更大壓力,更不容易成功。

在野黨部分,目前僅有民眾黨團於九日提出的「國家安全法」修法版本付委,提案主張洩密予「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加重處罰;並增訂公務人員或機關首長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卻未辦理公務人員之特殊查核,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裁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自由時報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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