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擬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草案,凡現役軍人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足以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判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認為,過去中華民國法體系未將中國當成正常國家看待,擔任中國間諜的刑度比擔任外國間諜更低,調整「陸海空軍刑法」可以算是好的起點。
蘇紫雲受訪指出,中華民國法體系目前對於間諜或敵人的界定,需要進一步調整,如果擔任外國間諜,依照刑法規範,最高可以判處死刑,但依據國安法規定,若擔任中國間諜,最高處12年徒刑「非常怪異」。
蘇紫雲認為,這涉及以往的意識形態,沒有將中國當成正常國家看待,現在調校「陸海空軍刑法」,是可以算是一個好的起點,不管是否認為中國算一個國家,只要是為境外勢力擔任間諜,就要受到比較嚴肅的懲罰。
蘇紫雲指出,台灣過去幾年發現的軍事共諜,判刑刑度都比較低,台灣對於共諜的刑度也遠低於其他國家,缺乏嚇阻作用。他也說,修改刑度的目的,並不是要藉此箝制軍人,而是對國家效忠,本就是軍人最重要的部分。自由時報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