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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准扣押京華城土地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今天上午將召開偵查終結記者會,而為了扣押不法所得,北檢9月底即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以防脫產,但一波三折,北院曾2度裁准,但都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北院更二裁審理後,昨(25)日裁准扣押在案。

前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圖利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讓鼎越開發公司額外獲得建築容積奬勵率20%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估算不法利益達111億7023萬6000元,北檢9月底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的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156地號土地、亦即京華廣場目前所在地。

北院10月初裁定准予扣押,鼎越不可自行土地買賣、移轉、處分該土地。鼎越提抗告,高院認為鼎越是否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有待釐情,10月23日撤銷發回更裁。北院11月6日更一裁仍裁准扣押。

鼎越再提抗告。高院12月2日認為興建中辦公大樓的完工進度與佔扣押金額的比例,仍有待調查,且本案既已信託方式登記給銀行,鼎越是否能任意處分土地?若不扣押,國家是否就無從或難以追徵犯罪利益?原裁定未說明其扣押的必要性,2度發回北院更二裁。而北院昨天裁准扣押在案。自由時報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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